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新乡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
2010年是全面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夯实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基础之年。为切实做好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林业改革发展,统筹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紧紧围绕“3010民生工程、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现代农业建设”三项行动计划,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载体,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强力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森林资源培育目标。完成造林20.827万亩,包括生态工程17.063万亩,产业工程3.764万亩。其中: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6.47万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3.343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2.157万亩,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0.2674万亩,村镇绿化工程2.48万亩,防沙治沙工程2.3456万亩,经济林建设工程1.3775万亩,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建设工程0.7065万亩,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建设工程1.68万亩。完成抚育和改造0.63万亩;完成林业育苗1.6万亩;完成两个林业生态县创建任务;林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20%以上。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集体林地明晰产权率达到100%,发证率达到85%以上;完成档案规范化管理任务;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通过完善政策、减轻税费、规范管理、健全服务,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四)森林资源保护目标。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处,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批办案件全部按时查处。森林、林木采伐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公路“三乱”案件,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低于5‰,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根据年度商品材采伐限额实际执行情况,按比例足额上缴省、市级育林基金。
二、继续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
(一)抓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林业生态建设各项工程都要按照《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年)》(新政〔2008〕3号)的设计标准、技术要求,真正做到规划、设计、施工相一致,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确保栽一片、活一片、绿一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0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对照省林业生态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认真搞好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5月底前完成自查和复查任务。实施林业生态工程要与市委、市政府三个民生行动计划紧密结合:
1.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与“3010”民生工程行动计划紧密结合。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是窗口工程,直接反映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进步程度。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廊道规划设计标准施工,确保按时完成廊道绿化任务。廊道绿化要以增加森林植被、构建森林景观为中心,以大外环和新获、新辉、新濮、新延、新原、新冀、新长北线、107国道等八条快速通道两侧绿化为重点,兼顾京珠、大广、济东三条高速两侧的补植补造和沿黄大堤、共产主义渠、卫河以及人民胜利渠等重要水系两侧的绿化。要抓好重要节点的景观设计,在出入市口、穿过村(镇)路段、高速公路和铁路的交叉处,注重绿化景观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融合,按照以绿为主、种树为主、营造林带景观为主,以大视野、大绿地为基调,实行“乔、灌、花、草”立体绿化,构筑绿化景观与廊道级别相匹配、绿化布局与城乡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应、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于一体的生态廊道绿化体系。大外环适宜绿化长度95.7公里,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新乡县、原阳县、凤泉区要按照《关于加快大外环建设的工作部署》(新政部署〔2009〕19号)的要求,确保完成道路两侧边沟外各30米的绿化带景观。八条快速通道涉及12个县(市)、区,适宜绿化长度176.29公里,按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标准,营造两侧5行以上的绿化带(单侧宽度10-15米)。
2.村镇绿化工程与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紧密结合。村镇绿化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兴办的10件实事之一,必须与全市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集中向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试点村绿化倾斜,用3年时间完成369个新型住宅社区试点村绿化任务。实施村镇绿化工程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村镇为基础,以围村林为重点,以农户为单元,采用混交、多层的树种配置模式,不断加强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村中游园和房前屋后及庭院的立体式绿化、美化,进一步提高城乡绿化一体化标准,确保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逐步形成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相一致的村镇植被生态系统,构建家居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绿化统筹发展。
3.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与现代农业建设行动计划紧密结合。实施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是提高平原农区生态防护功能、构筑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核心区生态保护屏障的有效举措。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重点是抓好平原农区林网的完善和提高,加大乔灌结合的林带比例。林网空档较大的乡镇,如辉县市的占城、北云门、胡桥等乡镇;卫辉市的太公泉、庞寨、安都等乡镇;获嘉县的冯村、黄堤、中和、亢村等乡镇;新乡县的朗公庙镇;原阳县的阳阿乡;延津县的王楼、魏邱、马庄;封丘县的冯村、留光、陈桥、曹岗;长垣县的芦岗、常村、赵堤、佘家;凤泉区的大块镇等,必须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高标准林网建设任务。卫辉市、新乡县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标准,逐项对照,抓好落实,确保成功创建林业生态县。防沙治沙工程以黄河故道区和沿黄三县为重点,要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护优先的原则,在沙化耕地上营造小网格农田林网和林粮间作,提高沙区生态生产力。
(二)扎实推进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按照《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2009年-2011年规划》的要求,坚持绿化美化、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和景观建设同步进行。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的出土优势,对凤凰山森林公园所有宕口填平补齐,加快恢复矿区森林植被和生态系统,完成造林0.83万亩,植树116.22万株;整地1000亩,育苗200亩;完成景区道路7.5公里,登山步道3公里。进一步挖掘凤凰山的历史文化,全面提升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品位。启动凤凰山矿山环境集中连片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矿山遗迹保护、矿山植被恢复等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完成凤凰山矿业生态文化博物馆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凤凰山森林公园的承包、承租、合作的市场准入机制,建成集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生态旅游景区。继续加强凤凰山森林公园核心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义务植树责任单位可直接参加植树,也可通过缴纳以资代劳费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必须确保在2010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义务植树或绿化费的缴纳任务。
三、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发展和解放林业生产力
(一)下大力气抓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一是把好改革方向关。落实以家庭承包为主体,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经营体制,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立农民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是把好民主决策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做到民主决策、公开公平、合法合理、群众接受,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是把好政策落实关。实行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位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的权利,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依法维护农民作为林地林木经营主体的地位和权益。四是把好勘界操作关。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做好林权实地勘查界定,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力量,不断创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五是把好确权发证关。林地林木勘界确权后,要及时进行林权登记,依法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二)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性改革。坚持进一步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逐步建立与林业家庭承包经营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管理,依照方案核定经营主体林木采伐限额。非林业用地林木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方式、时间和数量。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公益林林地和林木资源开发利用要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不损害生态功能。制定出台《新乡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成立林权管理服务、森林资源收储和森林资产评估中心,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使“绿树青山变成林农致富靠山”,使林权证成为林农的“信用卡”,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目标。支持农民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前提下走向联合,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逐步实现林场由以采伐为主向营造林、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多种产业上转变,真正建立起适应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林改的真实记录和历史见证,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林改档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林改档案工作的领导,成立林改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档案管理目标责任书,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使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三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改进档案管理条件,确保档案管理安全。四是建立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年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林改档案管理,确保林改档案的各类材料都能得到完整的归档保存,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字为证,经得起历史检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大推进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各项林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林业投入。金融部门要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健全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及检查监督机制。林业部门要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和党的兴林富民政策,宣传林改典型,营造推进林改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
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0〕17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大力实施以城市森林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建设,2010年基本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到2011年,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5%以上,次干道绿化率达到15%以上,机关、学校等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工业企业、商业中心等绿地率达20%以上,70%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地率达到30%以上;郊区的山区、平原区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50%以上、20%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以上、25%以上,实现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
在城市绿化中,要适当增加常绿树种比例,加强近郊环城防护林、水系绿化、通道绿化、森林公园建设,注重绿化、彩化与美化相结合,努力做到城市、森林、园林“三者融合”,城区、近郊、远郊“三位一体”,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乔、灌、藤、花、草搭配有致,形成点、线、片、面、环协调发展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和《新乡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对全市249株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牌,划定保护范围,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长效机制,建立绿化模范城市建设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绿化模范城市经营管理机制。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创建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市政府已经成立了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建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等任务。领导小组要借鉴创卫督导机制,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开展全方位的督查督导。2010年4月份,市创建办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打分标准,逐项进行初检,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都要依照各自分工,对照标准,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五、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努力实现兴林富民目标
大力发展和培育林业产业,实现资源的综合、高效、合理利用,尽快形成有区域特色、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是实现兴林富民的重要途径。要力争在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是在基地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以黄河故道区和沿黄三县滩区为重点,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的林纸林板工业原料林基地,营造工业原料林1.7万亩,基地面积达到60万亩,带动我市木材加工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产值15亿元。以辉县核桃、卫辉鲜桃、长垣葡萄和冬枣、封丘金银花、新乡县黄金梨和城市近郊时令鲜果为重点,新造和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2万亩,总面积达到45万亩,实现年产值10亿元。在长垣、获嘉、平原新区发展花卉苗木0.8万亩,基地面积达到5万亩,实现年产值2亿元。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园区等森林生态旅游基地的建设力度,使全市森林旅游基地面积达到30万亩,实现年产值3亿元。二是在林产品精深加工方面取得新突破。大力扶持长垣县宏力、原阳县宏达、新乡县新亚纸业等林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封丘县金银花精深加工,着力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三是在发展林下经济方面取得新突破。借鉴原阳、长垣滩区群众林下种植双孢菇、林下养鸡、养鹅的成功经验,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开展立体经营,实现长短互补,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四是在森林旅游方面取得新突破。利用“森林旅游人家”、“林业观光园”、“生态园”、“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形式,综合开发以辉县白云寺省级森林公园、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延津黄河故道省级森林公园、原阳博浪沙省级森林公园、卫辉跑马岭省级森林公园、新乡县古固寨生态园区等为重点的南太行山区和黄河故道区的森林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生态疗养业,树立优秀生态旅游品牌,全面提升生态旅游的行业形象和综合效益。
六、加强林业体系建设,提升林业生态市的支撑能力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将森林防火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狠抓森林消防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修订完善各级扑火预案,努力提高火险预警监测、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防治网络体系,完成10万亩飞防任务,有效遏制森林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和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大力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三定”任务,巩固和扩大“三基”建设成果,提高森林公安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好林业生态安全。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认真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做好林权证发放工作。加强新乡市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乡管理处建设,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有效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
(二)加强林业科技体系建设。健全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林业站为主体,林业协会、林业中介组织为补充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围绕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推广林木新品种、林业新技术,引进林木新品种10个,推广林业新技术8项。围绕林改后林业发展的新格局和林改对科技的新需求,探索科技服务林改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建立延津县林下种草、种药,长垣县林下养殖,原阳县林下种植双孢菇3处科技服务示范园区。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服务活动,举办科技培训班30场次,培训林农45000人次。做好林业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完成制修订林业技术标准1项。
(三)加强林业项目体系建设。认真研究林业发展政策,抓住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围绕优势林产品生产,谋划一批综合性林业项目。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做好国家级、省级无偿投资林业项目的争取工作,力争把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纳入国家、省林业生态建设投资范围,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积蓄力量。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将林业生态建设的任务、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的肩上,将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市、县两级财政要严格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要求,每年分别按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8%和1%的投资比例,不断加大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实行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活动,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并在下一年项目安排上实行倾斜;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削减直至取消奖励资金;对工作不负责任,完成任务差,或造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大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林业生态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