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将《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
  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的指示精神,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强力推进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筑牢具有新乡特色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消防形势的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孟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茂营、市安监局副局长乔相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雁伦、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分顺、市建委副主任周联云、市规划局副局长曹顺勇、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于东启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于东启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局面不断巩固、全民消防素质明显增强、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总体目标。在具体工作中要实现“七化”:
  消防责任明晰化。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消防工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公民法定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
  规划实施同步化。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单位管理科学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明确,管理措施不断创新,“三会三化”建设成效显著,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明显提升。
  基层管理精细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力量整合、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设施配置、应急处置等网格化管理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消防力量多元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巡防保安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全面形成。
  宣传教育常态化。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公众传媒消防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执法监督效能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严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重点,按照省政府“三会三化”建设标准,在全市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积极开展“三会三化”建设工作达标活动,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分类打造样板,逐级强力推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三会三化”建设标准;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50%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到建设标准。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将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力争2011年底前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尽早完成本地区的“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季度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2010年,对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修订。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2.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2010年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2010年出台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实行“并联审批”机制,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房管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要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指导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2010年,制定出台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办法。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凡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凡规划期限届满的,应在1年内组织重新编制发布;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要积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逐步建立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30%、70%和100%的县(市)、区完成评估工作。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2010年,敷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2010年至2012年,全市完成新建改建消防队(站)不少于5个,2010年新乡工业园区、新乡县、平原新区要完成消防队(站)建设任务,牧野区要完成消防新队的开工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综合应急救援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豫政办〔2010〕41号)要求,明确保障标准并及时足额拨付,2010年上半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组建任务。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增加高、精、尖装备的配备,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中队全部配备举高类消防车,卫滨区配备多功能强臂消防车。2011年,特勤中队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牧野区、红旗区、开发区消防中队配备多功能强臂消防车。2012年,凤泉区和新建消防队(站)的新乡工业园区、新乡县、平原新区配备多功能强臂消防车,有条件的县(市)要参照以上标准在三年规划期间完成消防车辆配备任务,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备份全部达标。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市政府将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与下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也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0年,市政府将修订出台《新乡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并对各县(市)、区落实国发〔2006〕15号和豫政〔2006〕52号文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乡镇、街道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成立由乡镇、街道办领导牵头的消防领导组织,逐步设立有1-2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消防办公室。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分别有70%、90%和100%的乡镇、街道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完善落实乡镇街道隐患排查机制,广泛发动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30%、70%和100%。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制度,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社区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70%、8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加大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建队质量和档次,2010年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9个,2012年,全市122个乡镇政府兼职消防队中,50%以上发展成为政府专职队。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按照上级的建设标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的街道巡防队伍数量分别达到总数的20%、40%和50%。深化“保消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消防控制室和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社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大型发电厂、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必须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消防工作特点,把超大规模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和大空间、大跨度、超规范的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措施,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在火灾高危场所大力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切实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各县(市)、区要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全面清理和夜间清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严防亡人火灾发生。针对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低、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2010年,要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消防安保工作,持续开展“守护中原”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市政府将实行年度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坚持每年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政府领导分包、媒体公示曝光等长效机制,确保年内整改销案。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建立公安机关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阳光执法、热情服务,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完善网络执法信息平台,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根据审批项目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努力提供高效化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价等服务;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大力开展执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坚持警务改革、提升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电子屏幕、“三提示”标识牌等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橱窗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0年,城市繁华街道、大型社区、大型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设置大型固定宣传橱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场所“三提示”标识牌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分别达到总数的30%、60%和100%。强化重点培训,2010年至2012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轮训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对面的零距离宣传服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消防站开放标准,所有公安消防支队、大队配备消防宣传车,全市消防宣传车数量达到14台;2012年,市级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要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县(市)、区要把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强化日常管理措施;实行首席消防监督员和首席灭火指挥员制度,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在火灾高危场所大力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切实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场所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挂钩,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2010年,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1年和2012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分别达到50%和100%。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加大失信违规成本,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根本上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发展需要,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其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强力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狠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车载广告、橱窗标牌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叫响“防火墙”工程,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构建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三级培训网络,大力实施“明白人”工程,重点培训“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社会单位自身建设的行家里手,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典型引路,坚持示范带动。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类建设、重点培育、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实际,根据“防火墙”工程建设的不同方面,分别选定不同类别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培育,树立典型,全方位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示范单位,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奖惩。各县(市)、区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10年5月市政府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动员部署,2011年召开推进会议,2012年底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同时将每年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力表彰,对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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