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复合混凝土剪力墙(简称CL墙体)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复合混凝土剪力墙(简称CL墙体)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CL建筑体系推广力度,按照《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广应用复合混凝土剪力墙(简称CL)建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0﹞93号)文件要求,通过示范引路,迅速开展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CL建筑体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现就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标准
  列为CL建筑体系示范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保证按图施工并且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使用经过正规设计单位设计、符合要求的施工图纸,市内示范社区要使用经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二)采用CL建筑体系并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三)严格按图施工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四)示范户建设要采用太阳能辅助采暖或太阳能供热水。
  二、鼓励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的扶持力度,其中市区示范社区采用“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奖励,CL建筑体系示范户采取直接按面积补贴的形式进行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市区实施的四个示范项目。市政府决定安排50万元资金,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奖励,按项目实施面积分配奖励资金,每个示范项目CL建筑体系实施面积不得低于计划实施面积的60%。
  (二)各县(市)、区确定实施的50户CL建筑体系示范户。采用直接按面积补贴的方式进行扶持,补贴金额为160元/平米,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80元/平米,县、乡两级合计80元/平米,市级补贴资金单户不超过两万元,县、乡两级补贴要设立专门账户,保证补贴资金到位。
  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及示范效果,补贴标准可以适当调整。
  三、工作程序
  (一)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的确定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时间确定示范农户,要根据示范户申报情况,联合市农办、市住建局及CL建筑体系生产厂家逐个进行确定,每户只能报一个住宅。对于符合要求的农户,及时填报《新乡市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县、乡两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经市CL建筑体系推广办公室批准后列入新乡市CL建筑体系示范户计划。
  (二)加强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指导
  为保证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实施效果,市CL建筑体系推广办公室将对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市区示范社区项目实行半月报制度,每月初和中旬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推广办公室。CL建筑体系示范户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新农办及建设局要将列入示范户的进展情况、质量及存在问题,每周报市推广办公室。市推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下一步工作,对示范项目提出意见、建议,对未按要求实施的示范项目,将取消其示范资格。
  (三)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的验收
  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实施完成以后,要及时向市CL建筑体系推广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1.市区示范社区的验收2010年市区确定实施的四个示范社区,实施单位在示范社区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申请验收,同时提交CL建筑体系示范社区验收申请表、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市质量监督站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材料。市CL建筑体系推广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根绝验收结果确定补贴金额。
  2.CL建筑体系示范户的验收
  各县(市)、区社区示范户实施完成后,以县为单位申请验收,同时提交CL建筑体系示范户验收申请表、太阳能热水器合格证书等材料。市CL建筑体系推广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组织验收并确定补贴金额。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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