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新乡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环境突出问题。结合我市目前的环境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健康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使违法建设项目得到彻底解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保持稳定运转,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努力实现“十一五”各项环境目标,为“十二五”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一)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和企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投入建设的项目;
(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建设项目;(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已超过5年,未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已下文关闭而未关闭的企业;
(六)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长期未解决的企业;
(七)擅自关闭、拆除、闲置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及擅自增加和改变污染物排放口的企业;
(八)未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的企业;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
(九)环保手续完备但达不到新标准或新时段标准的企业;
(十)未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或医疗单位;
(十一)企业的在线监控是否安装到位,传输是否准确无误;
(十二)环保监管人员责任制是否落实,现场监管是否到位,监管档案是否完善;
(十三)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其他情形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集中活动从2010年7月25日到9月25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为确保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成立新乡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新乡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和企业逐一进行排查、登记,摸清底数。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国控、省控企业,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其他企业。于8月20日前分别以纸质件和电子件形式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对各违法企业进行甄别,下达处理决定,各县(市)、区根据处理决定负责落实到位。
(四)督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1日至9月25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法进行。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将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如不能按期完成,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定期听取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督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协调行动、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合作,各司其职,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通过优势互补,放大执法效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治污前途的污染企业,尽早采取关闭措施,对违法建设项目和企业采取断电、停水、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措施,从而确保违法建设项目和企业关闭到位。
(三)严格环境执法,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热点、难点作为重点,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做到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谎报、漏报、瞒报的;不依法行使职权,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五)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宣传计划,确定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及企业名单。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吴亚楠
联系电话:0373—3670513
传真:0373—3670519
电子邮箱:xxszxxd@163.com
附件:1.新乡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
单2.新乡市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3.新乡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4.新乡市国控、省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新乡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 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路文忠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 奇 市环保局副书记
张广武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纯茂 市环保局副局长
文占峰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张如意 市工业局副局长
丁庆春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国战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联云 市住建局副局长
白存玉 市工商局副局长
乔相龙 市安监局副局长
卢兴远 新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张广武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