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文件
新科特[2010] 01号
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届中考核的通知
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和科技特派员:
为了强化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根据《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考核暂行办法》(附后),经新乡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科技特派员进行届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
2009年度派驻我市有关企业和单位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
2.时间安排:
2010年8月1日―8月10日,每个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按照《考核暂行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和一年来的工作实际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文字材料的形式撰写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并于8月11日前通过电子文档发送到新乡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0年8月11日-8月31日,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组分别到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所派驻的单位,按照《考核暂行办法》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实地考核,考核成绩在报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同时,并适时反馈到各派出单位。
3.要求:每个科技特派员(或团队)和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要认真学习《考核暂行办法》,并全面系统准备。考核时以科技特派员汇报为主。具体何时到何单位考核,考核组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贺虎群 王洪祥
电话:5820670 13462317422
附《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考核暂行办法》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文件
豫科特 2010 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了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目标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厅、地税局、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目标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在生产第一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顺应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帮助广大农村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创新型河南建设。
二、考核范围
凡被省、市、县(区)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聘任的企业、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均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各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实行跟踪指导和管理,以检查考核促工作弄、促服务、促发展。两年任期内,采取平时检查、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级科技特派员由派驻机构所在市负责考核,市级、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由派驻机构所在县(市、区)负责考核。
1、所有科技特派员一律实行“五定”(定驻点、定项目、定任务、定指标、定奖罚)、“三查”(年初查工作方案、日常查工作进展、届中和届末查工作效果)、“两考核”(届中考核、届末考核)制度。
2、建立检查督办制度,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3届中和届末考核由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派出单位、派驻单位严格按照与科技特派员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考评鉴定。
4、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促的方式开展,听取科技特派员个人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过程中有关文字记载和技术资料,驻点工作现场考评,广泛听取派驻单位、派出单位、项目辐射区被服务群众等不同层面人员的意见,并由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作出评分。
5、考核工作结束后,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连同工作总结,由各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审核存档,并报派出单位备案。省级科技特派员的考核情况和工作总结要上报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届末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科技特派员,且工作成绩突出,带动企业、农民取得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给予表彰奖励。
2、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结果与科技特派员申请各类项目进行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科技特派员,才有申请项目的资格,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申请各类项目时予以优先。
3、考核结果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存入本人档案,派出单位可作为今后职称、职务晋升的依据。对在下派期间工作踏实认真、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
4、考核不合格者,省、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可给予解聘。
五、考核等次
凡考评90分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合格,60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内容
(一)基本情况考核(30分)
1、是否制定科技创业方案、企业发展规划、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以及按时呈报工作总结(10分)。
2、是否按要求参加各级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业务培训(10分)。
3、科技特派员责任心和工作态度(10分)。
(二)纯净考核(70分)
(1)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20分)
1、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园区(基地)和种植、养殖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双赢”。
2、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科技企业,或为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辐射带动效果显著,服务对象收入(产量)比上年增长显著的。
3、创办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技术、生产或产品销售。
(凡做到三者之一的,得20分)
(2)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情况(30分)
1、为服务对象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和组装配套新技术,增加效益(产量)10%以上。
2、引进示范新技术、新成果起到了较大的推动、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并取得科研成果或专利,推进了产业化发展,效果比较明显的。
4、帮助服务对象开发新产品或制定新技术研发计划,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增强发展后劲的。
(做到上述之一的得30分,没有达到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扣分)
(3)科技培训情况(20分)
1、为服务对象每年集中组织科技培训3次以上,并发放技术资料(10分)。
2、为服务对象每年培训5名以上各类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10分)。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