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着力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为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大力扶持中医药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发挥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服务。
  (二)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市级公立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县级公立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加大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3-5名省级名中医;建立起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构建完善的中药材种植和中药生产研发体系,培育3-5个知名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并通过GAP认证;培育1-2个中药材新品种;建立3-5个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和1个中药材种质资源离体保存库;建立1个中药材脱毒快繁及产业化技术研究中心;打造并形成新乡中医药文化品牌。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构建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本原则,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市政府及每个县(市)政府要在区域内至少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其设施、规模、功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县(市)级中医医院要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成为当地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加强各级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四)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加大公立中医院建设力度,各县(市)要抓紧制订中医医院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市政府将各县(市)中医院建设情况纳入到对各县(市)政府的年度考核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完成县及县级以上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大力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改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五)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科学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设置中医科室、病床和中药房,努力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积极配备常用中药,用中医药为群众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继续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技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经备案批准到多地点执业;支持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坐堂诊治疾病。
  三、加快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
  (七)加快培养一批知名中医。继续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多层次的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重点培养20名市级名中医及1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
  (八)加快打造一批中医名科。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投入,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区域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专科群体。重点扶持建设10个中医优势专科,形成新乡中医专科品牌。
  (九)加快建设一批中医名院。加强我市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建成3所特色优势突出,在我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院。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十)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发挥我市中医药文献研究优势,系统整理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对传统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有计划地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挖掘整理研究。注重加强中医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一)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好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和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的深入研究和中药新药以及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重点加强颈肩腰腿痛、心脑血管、精神病、骨伤等我市具有临床研究优势的重点病种的研究,形成一批成熟的诊疗方案和技术方法。加强中药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力争取得大的突破。
  五、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加快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开展社区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重视中医药管理型、外向型、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承教育,鼓励县级以上医院开展院内名老中医师承工作。
  六、着力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十三)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推广中药材规模化种植,以金银花、卫红花、柴胡、药用山楂、灵芝等道地药材为重点,支持我市中药材种植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制药企业按照GAP要求建设特色药材优质种苗繁育和种植基地,加强对中药道地药材的原产地保护,建设一批道地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生产基地。支持佐今明、百泉制药等中药企业和仙灵生物、福林保健等中药种植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GAP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支持河南省高校道地中药材保育及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培育、脱毒快繁及产业化、种质资源离体保存库的建设和细胞培养与有效药用成分的工厂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促进我市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十四)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生物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豫政〔2009〕69号)文件,制定有利于我市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现代中药产业的支持。加大支持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中药企业资源整合,打造一批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和扶持力度;优化中药产品结构,提高中药产品的附加值。
  (十五)加大对中药产业的投入。逐步加大政府对中药企业的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用于中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用于种植规范的研究推广、新药研发补助和技改补贴的支持。奖励对中药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鼓励社会资金向中药产业投入,利用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中药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发展。
  七、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六)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交流。切实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扶持和协助有条件的重点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巩固和扩大民间交流合作成果。
  八、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十七)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使其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重点加大对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等的经费投入。落实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建立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在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县级、乡镇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基本收入给与保障。
  (十八)健全中医药服务补偿和价格机制。坚持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公立医院的政府补助政策,并对中医医院予以倾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应有利于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根据中医药服务的特点,建立科学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适时调整和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适当提高针灸、推拿、中医正骨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对未列入基本医疗服务的项目,收费价格可以适当放开。
  (十九)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鼓励市内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采购投标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市自主创新中药产品。在规划选择城镇职工、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中医诊疗项目按照《河南省物价收费标准》所列科目予以报销。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在中医医院以及西医医院中医科诊疗费的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鼓励应用中医药,适当增加重要品种报销目录。
  (二十)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中医药评审或鉴定方面实行同行评议。
  十、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成立新乡市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发展中医药。市工业局抓好对中药企业的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市发改委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发展规划,优化中医药配置,加大重点项目投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市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给予资金支持。科技部门要牵头组织好中药现代化工作,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劳动和保障部门负责将中医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标准不低于同级综合医院;人事部门会同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并解决好引进人才的编制及待遇;农业部门负责中药材种植规划制订和生产技术推广,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部门制订木本和以森林为载体的中药材发展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中医药技术质量标准和品牌扶持力度;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确保中药种植、中药饮片炮制和中成药的生产质量,支持中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中医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业务指导。宣传、国土资源、文化、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支持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十二)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和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市卫生、工业部门加强对中医药的行业管理;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在全市尽快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严格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准入制度,完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