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文件精神,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实现我市2010年度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切实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完善政策,全力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完成目标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只能下降不能上升,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节能目标。
  2.坚持节能降耗与经济增长相结合。以节能为契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3.加强节能监察与工作督导。按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确标准,分类定性,严格程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强力推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推进节能降耗的强大合力。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加大投入、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加强联动,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42%,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91.6%,目标完成率位居全省第一位;2010年1-7月份,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9.58%,位居全省第六位,为完成全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逐年上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要实现“十一五”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1%的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动员,立即行动,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全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三、工作目标
  (一)全市节能工作目标
  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降低21%;2010年我市节能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2009年末降低3.12%。
  (二)各县(市)、区节能目标
  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2010年度节能目标。
  (三)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
  1.列入国家“千家节能行动”4户企业2010年度节能量目标已经由省、市政府节能办核算,并与省政府签订。
  2.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14户企业节能量目标,市政府节能办已对其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结合“十一五”节能量总目标及前四年实际完成量,已经下达了各企业2010年度节能目标。
  3.由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办负责与本辖区内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签订2010年度节能量目标,并报市政府节能办备案。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工作。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月度节能目标的监控,不定期对企业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切实做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如在建筑节能方面,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材型建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淘汰黏土砖;在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方面,加快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推广节油新技术,降低营运机动车油耗;在农村节能方面,要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工业机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发展风能、太阳能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要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电梯、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行节能采购。加强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创建节约型机关。
  (二)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以及部分地方工作认识上存在偏差,当前我市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已成为提高我市工业整体水平、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2010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市要关闭小火电机组42.3万千瓦、炼铁0.2万吨、铁合金0.7万吨、电解铝0.25万吨、水泥127万吨、造纸115.17万吨、酒精5.8万吨、有色金属2.5万吨、柠檬酸0.25万吨、纺织2.92万吨,共涉及我市10个行业的63家企业81个项目。其中小火电机组占全省淘汰总量的51.5%,造纸占全省淘汰总量的48%,水泥占全省淘汰总量的14.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落后产能按照进度要求全部关停到位。
  一是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对属于政策性关停的企业,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等工作。鼓励提前和超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对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在资金奖励、新上项目、土地供应、环境容量、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是严格执法监督检查。按照环保、节能、安全、土地、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加强检查监督,防止造纸、水泥、钢铁、有色、耐材、铁合金、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要求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定期汇报。
  三是强化政策约束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低附加值项目落户我市。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配合,严防建设淘汰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扩大产能的钢铁、电解铝、焦化等项目,不再核准新的水泥生产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达不到节能减排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停办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暂停对铁合金、焦炭、电石、造纸、制革行业的准入审核工作。提高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准入门槛,严防承接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的项目。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63家企业81个项目建立台账,对所有企业所有项目淘汰进展情况,逐个进行监督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企业,市淘汰办以工作提示函提醒县(市)、区一把手,加强对该企业的督导,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对拒不关停的企业,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其停止供电;对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瞒报谎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加大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提高生产率,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成本优势、创新优势和扩张优势,提高我市工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集约式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调整高耗能行业的产品结构;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效率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家对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2.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等新能源产业。目前,我市电池企业达到200多家,在动力锂电池方面,已掌握国内领先核心技术,电池产业产值达到137亿元,同比增长48.2%。下一步,我市要确定以示范运营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将动力电池及电动车作为战略先导产业倾力扶持。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全省两家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城市,要做好新能电动车公司及金龙公司共同开发的纯电动轿车研制及试验运行工作。要加快与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配套的加电站建设及在部分领域全面推广电动车使用工作。
  (四)切实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用能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突出抓好全市列入国家“千家节能行动”及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年节能量目标的完成。对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企业,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实现全市节能目标做更大的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节能任务。按照国家、省制定的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各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树立标杆和典型,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继续实施节能监测。按照全市节能工作统一部署,市财政拨出节能专项资金对我市尚未进行的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进行节能监测。
  (五)继续加大节能督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健全节能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全市节能工作例会,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市政府节能办对各县(市)、区及重点耗能企业每月能耗指标变动情况密切跟踪,对指标完成较差的县(市)、区组成督查组进行现场督导,并对第一责任人(县、市、区长)以政府名义及时下发督导函。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节能办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2010年底前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进行2010年度及“十一五”总体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市)、区及企业将报请市政府同意,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对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产品单耗情况进行节能监察,对违反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处罚。
  (三)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1.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用于对当地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进行奖励和补贴,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能源审计、信息服务及表彰奖励等工作予以支持,为全市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积累巨大潜能。
  2.拓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对节能资金的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推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四)加强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本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强化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抓紧建立健全节能执法队伍,履行政府对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节能监察工作。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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