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有利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有利于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是推动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性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实现中原城市群强市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新型城镇化作为带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切入点和城乡统筹的结合点,以“3010”民生工程行动计划和“新城杯”竞赛活动为载体,以城乡建设为中心,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旧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按照“做强主城、膨胀县城、发展集(集聚区)镇、建设新村”的总体思路,提升载体功能,构建城区现代化、县域镇村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促进人口、产业、生产要素集聚,努力走“人口转移型”与“结构转换型”相结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打造自然之美、社会公正、城乡和谐的现代田园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受益。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到城乡建设各个环节,把群众受益作为推进城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城乡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
坚持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坚持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设,带动城镇化、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三规合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作用,健全城乡规划体系,确保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精准对接。
坚持产城互动,相互促进。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以产业发展的规模决定城市发展的规模和进度,以产业集聚创造的就业岗位决定人口转移的规模和速度,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
坚持依法办事,改革创新。依法依规推进城乡建设,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念和手段,完善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引导各县(市)、区科学确定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城乡建设任务。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化工作部署,把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实施城乡建设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带动投资需求快速增长,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促进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
今后三年,全市城镇化率在2009年40.96%的基础上,年均增长两个百分点以上,到2012年,达到47%,着力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合理的人口分布、合理的产业布局、合理的就业结构。城乡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提高,平原新区初具规模,产业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城镇承载能力大幅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显著提高,369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雏形基本形成,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建成一大批城乡基础设施项目,40个“三化”重点镇初具规模,统筹城乡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城镇发展空间布局。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各类规划,建设“向心布局、集群发展、两规衔接、五个层次”的现代城镇体系。向心布局和集群发展,就是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明确周边城镇发展职能,形成组团式空间布局。两规衔接,就是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要有机衔接,为实现城乡统筹创造条件。五个层次,就是实现中心城市、县城、产业聚集区、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协调发展。建立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构建以中心城区为中心,长垣、平原新区为副中心,7个县城为卫星城的城市集群,带动48个建制镇、1000个新型农村社区一体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
(二)加快推进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建设。积极构筑“一城三区五星环绕和两个副中心”的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空间布局,着力加强以市区为中心的30分钟经济圈建设,以交通、电力、通讯、金融同城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整合区域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加快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实现优势互补、生态共建、资源共享、协调发展。都市区经济增速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都市区人均生产总值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三)推动中心城市和县城加快发展。创新城乡规划理念,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中心城市要按照“理性增长”和建设紧凑型、复合型城市的要求,拓展建设发展空间,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小店、凤泉、小冀为节点,大召营、合河、大块、孟庄、唐庄、孙杏村、朗公庙、古固寨镇为依托的城镇集群,强化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中心城市各组团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向东紧凑发展,向南适度发展,深度整合城市北部、西部用地,优化空间资源配置,采取“东移西联南扩北优”的空间发展战略。形成可持续、开放的城市形态。疏解旧城区的职能、降低人口密度,控制开发强度。推进直升机场搬迁工作,强化铁西片区与中心片区的交通联系,提升旧城区环境品质。编制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完善给排水和供热供气规划,优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现城市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规划全覆盖。要把中小城市发展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集聚,提高县域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县城集中,填补市域中等城市空白,规划建设宜居小城市。每个县都要努力做到“三个一”:建设好一个产业集聚区,培育一个超百亿的特色主导产业,形成一个人口规模超20万的城市,有条件的县城要努力向大城市发展。到2012年,主城区人口超过125万人,辉县市、长垣县城人口达到25万人以上,卫辉市达到20万人以上,封丘、获嘉、延津、原阳、小冀5个县城和平原新区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
(四)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要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关键节点作用,统筹布局镇区和周边新型农村社区,推进镇村一体化发展。支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条件好的40个乡镇,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发展成为小城市,使其尽快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域经济次中心,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对于不具备产业集聚基础的小城镇,要重点强化区域服务功能,为周边农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经过三年努力,建设一批经济繁荣、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充满活力、魅力独具的小城镇。
(五)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
1.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以重要的交通干线为纽带,以城镇(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整合区域资源,加强分工和协作,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城融合。优势产业坚持走基地化发展路子,布局上重点向集聚区集聚。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要向集群化发展,布局上重点由城区向卫星城(镇)、城市近郊和集聚区集聚。高技术产业向园区化方向发展,布局上重点向现有开发区集聚。
2.推动市区产业升级。着力培育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汽车及零配件、特色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成为城市战略支撑产业。突出“高质、高端、高效”,做大经济总量,做优产业结构,努力实现产品由中低端为主向终高端为主转变,产业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转变,产业效率由高耗低效为主向低耗高效为主转变,提升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能力。3.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全市13个产业集聚区和14个专业园区,按照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集聚发展的导向机制,实现城市产业集聚发展。突出平原新区的经济、人居、生态复合功能,推动布局组团化、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2012年底平原新区30平方公里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出形象、成规模。统筹老城区与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把加快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与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更好地结合起来,实现产城融合、良性互动。衔接好专业园区发展与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突出园区特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周边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六)加快旧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全市160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各市辖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三年内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县城、产业集聚区和镇区内城中村改造任务。把城中村建设成现代化城市居住社区。合理确定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征收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各县(市)实际确定土地运作方式。坚持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理顺拆迁管理体制,严格拆迁市场管理,处理好城市发展和拆迁改造的关系,妥善解决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居住和社会保障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3010”民生工程行动计划和“新城杯”竞赛活动为载体,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化发展的功能支撑。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优化城市路网结构。突出城市东北片区和石武高铁车站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中心城区污雨水管网系统改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公交场站和枢纽站建设,启动BRT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到周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的城乡公交一体化。以保障供水安全为前提,加强水源地改造保护,将供水主管网积极向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及产业聚集区延伸,三年内对城市自备井全部予以封闭。积极引入西气东输第二个管输气源,加大气源供应保障,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75%以上。采用集中供热、地热、太阳能等多种供热形式,将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和产业集聚区同步纳入供热管网体系。建设劳动路—人民路—自由路—平原路地下商业设施,实施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快城市积水点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加强城市防洪、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建设,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子女入学需要,确保进城农民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完善医疗、文化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馆、图书馆的达标建设。
(八)加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丰富市场调控和监管手段,防范市场跌宕风险,积极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适度投资增速,年均增长25%左右;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鼓励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大力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家庭、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制度,制订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发挥“房投公司”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10%,足额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引导社会投资在产业集聚区建设职工公寓、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进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拓宽保障范围,通过廉租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问题。
(九)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快主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和提升,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网络,推进未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建设中水回用工程,2012年中水回用率达到30%。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置。建设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所有乡镇配备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各县(市)、区全面建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水系景观以石门水库新水源建设为重点,以两湖(牧野湖、卫源湖)两河(卫河、赵定排)建设为支撑,形成中心城区河渠能够调节的互联互通的水系网络、形成河渠沿岸独具特色的景观网络、形成高效可靠的地下污水排放网络,达到河渠水质根本好转,构建“一网、三轴、四廊、五湖”水系景观体系,实现绿水绕城目标。三绿指标逐年增加,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5%、绿地率38.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4平方米。各县(市)城区建成区三年绿化覆盖率达到36%、绿地率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到2012年底,长垣县要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辉县市、延津县要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全市建成省级生态县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8个,省级生态乡镇20个、省级生态村120个、市级生态村130个。
(十)加快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交通运输场站建设,提升公路等级,提高服务水平。力争2010-2012年新增高速公路162.2公里,新增和改造干线公路212公里。重点推进济东高速长垣段、济东高速东明黄河大桥、新晋高速、鹤辉高速的建设工作,新建郑焦高速东延至大广高速段。打通我市与山西煤炭基地和山东沿海城市的高速通道,进一步完善我市的高速公路网,发挥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作用,使我市交通优势更加突出;继续完善路网结构和提高公路等级,形成“内连外通”的干线路网,开辟与周边城市的快速连接,特别是与省会郑州的快速通道建设,发挥以郑州为中心的辐射作用,为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提供交通支持;着力推进中心城区周边对外通道和大外环建设,着力推进县城环路建设和重点乡镇对外通道建设,着力推进全市28个产业集聚区和369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道路建设。
(十一)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按照新乡城市概念规划、新乡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城市重要区域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等要求,突出卫河文化、模范人物文化的地域特色,突出商周寻根朝敬、牧野文化的历史文化特色,突出南太行山水文化、黄河文化的自然特色,突出城市标志物、城市广场的人文特色,将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地域文化和建设效益相结合,塑造新乡幸福宜居的城市特色,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供热体制改革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集中供热计量收费,促进低碳生活,建设节约型城市。
(十二)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推动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应急化管理,按照城市部件的配置情况,进一步明确各城管责任单位职责,实行多层次督查制度,加强市容市貌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效能监察,严格“数字城管”经济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对市级“数字城管”网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推进“数字城管”系统向基层单位延伸,建成全国一流的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加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热点问题。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规范交通指向标识、线路图、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主次干道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全面完成支路和背街小巷的整治任务,努力为市民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十三)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市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在《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新政〔2003〕83号)基础上,调整对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商投资、务工人员、投靠亲属、购买住房的城镇落户条件,完善落实优惠政策。要重视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创造公益性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容量。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种植结构,延长产业链和加工链,开发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都市型农业、现代观光农业、开辟新的就业领域。要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做好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维权服务等工作,促进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整合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实现我市医保体系由县级统筹走向市级统筹,打通三项基本医保制度的选择与转换通道。完善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村镇企业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在全市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养老保险办法,争取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优化城市教育资源配置,以良好的教育条件吸引务工人员子女直接融入城市。对进城务工经商并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允许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原有的承包地和合法宅基地,其他一切待遇与城镇居民相同。市、县政府要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十四)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加大财政对城镇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城镇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增加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在城镇建设中的支出比重,建立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投资集团对城镇建设的融资平台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发行债券、上市融资、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综合运用集中成片开发、BT、BOT、TOT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土地资源,“公商协同,以商补公”。探索开发商投资土地一级市场、先期参与城镇土地开发等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办法,扩大融资能力,实现良性循环。对有稳定收益的文化、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牢固树立以扩大开放促进改革创新、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理念,在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以及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抓紧谋划、包装一批城建项目进行招商引资。按照“先期出资、收益分享、依法办理”的原则,探索开发商投资土地一级市场、先期参与城镇土地开发等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办法。
(十五)提高城镇化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和引导,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优先保障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等重点用地需求。对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主动交出旧宅基地的村民,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补偿,旧村拆除复垦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置换到城镇周边,其依法出让后所得土地级差收益,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拆迁补偿和建房补助。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途径和方式,采取农村土地交易所、土地流转公司等形式,开展地票交易试点,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三挂钩”制度。鼓励进城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股权等方式进行流转。在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必须量化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对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先打捆整体规划,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出景观效果,实现土地综合利用和收益最大化。
(十六)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1.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县乡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技术标准,实现“乡乡连、县县畅”。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到2012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的长效机制,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到2012年,力争重点区域社区道路、电力、安全饮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全部到位,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以上的建设内容,重点乡(镇、办事处)规划社区全部实质性启动建设。
2.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村镇居民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产业基础较好和规模较大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将城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到2012年,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
3.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就业为本、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的原则,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稳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三年内完成中心城区、县城、产业聚集区和镇区规划区内村庄的改造和迁建。重点区域369个新型农村社区雏形基本形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政府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乡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政策措施。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农办、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2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办、市商务局等单位抽调。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指导本辖区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编制中心城区拓展发展空间规划,根据城镇职能分工,优化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旧城棚户区改造控规,提出向心、集群、组团式发展的规划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三年内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任务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政府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加强配合联动,创造性开展工作。
(三)实施项目带动。要按照大招商、招大商的要求,创新招商理念,积极探索改革现行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模式,引进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以商补公”的建设方式,从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城乡生态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6个方面,加快包装一批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库,明确每个项目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招商引资的奖惩措施,认真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四)完善政策体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城乡建设这个主题,加强政策研究,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建设方式,建立投融资、建设用地、人口集聚、社会保障的政策保障体系,突破城镇化进程中的发展瓶颈。市发改委要组织有关单位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研究制定推进城镇化的户籍、教育、卫生、劳动保险等有关配套政策。按照优化布局和扩大主城的要求,科学调整行政区划,中心城区所有办事处、市辖区所属乡镇和中心城区周边乡镇,改为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发展空间。
(五)建立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决策部署上来,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迅速掀起城乡建设高潮。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奖惩机制,严格工作纪律。制定考核评价体系,从城镇化水平、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旧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新农村建设、环境优美度等方面,对县(市、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用地指标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实施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