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工信〔2011〕80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为促进工业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工业节能产品认定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11〕127号),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做好我市工业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现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信局要按照《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辖区内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申报的组织工作。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可靠,并会同当地科技、财政部门填报《申报节能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格式于2011年4月13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三、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届时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审查同意后,按要求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李自献          联系电话: 3696815
  传    真:3696852         电子信箱:xxgyjjn@163.com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新乡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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