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新乡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要求,围绕我市“一谷五基地”战略支撑产业和纺织、食品、现代农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发挥市、县(区)两级政府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以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为主要形式,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促进中央企业在我市扩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建设,做好我市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推动在建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巩固合作成果。
  (二)新签约一批合作项目。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为参加2011年7月底左右省政府在北京举办的“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做好准备。
  (三)推介洽谈一批项目。发挥市、县(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包括中央在新企业)的积极性,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筛选重点项目,和中央企业对接洽谈,为深化合作做好前期工作。
  (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乡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与中央企业对接洽谈工作。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和重点中央企业的沟通交流,制定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深化。
  三、时间安排
  (一)发动筹划阶段(3月20日前)。近期组织召开全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深化认识,制定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研究落实措施,形成工作机制。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梳理2011年度本区域、本单位拟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按要求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项目收集、汇总工作,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调解决与中央企业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三)对接洽谈阶段(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工作。已经签署协议的,力争开工建设或启动合作项目;前期已有接洽的,力争达成合作协议;尚无合作对象的,要有针对性地谋划合作项目,寻求和明确合作对象。
  (四)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阶段(7月底左右)。参加省政府于7月底左右在北京举办的“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及河南省百强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洽谈等活动,借此机会,广泛宣传、推介我市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项目,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扩大交流打好基础。
  (五)项目实施及跟踪服务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班子,主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洽谈、签约、项目实施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交叉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与中央企业合作是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步伐,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意义重大。市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与中央企业合作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参加河南省及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重大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工作班子,负责本地、本企业与中央企业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推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市国资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围绕我市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负责统筹协调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与中央企业合作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定位、主动履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标一致、步调统一、分工合作、运转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全市与央企合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取得成效。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围绕提升水平、拓宽领域、打造高地的要求,以构建重大产业基地、优势企业集团、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依托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吸引中央企业来我市投资,推进产业和行业资源整合,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市属企业以产权合作和项目合作为重点,中央在新企业以扩展规模、提升水平、建立区域业务中心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我市与中央企业在六大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合作。同时,努力在现代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四)发挥优势,积极对接。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区位、产业、园区和生产要素优势,尽快明确合作对象和目标,加强与中央企业项目对接。市直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优势,为各县(市)、区和企业提供投资和项目信息,帮助疏通渠道,促进顺利对接。市属企业要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着力与中央企业开辟新的合作领域,落实合作项目,努力发挥带动和表率作用。中央在新企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总部汇报,争取总部进一步扩大在我市的投资规模,上一批规模大、水平高的重点项目。通过积极组织、主动对接,力争在签约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取得较大进展。
  (五)优化环境,搞好服务。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大型投资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和产权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优惠政策。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央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中央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我市与央企合作的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属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体系。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宣传优秀典型。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推诿应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新乡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召集人:李庆贵 市政府市长
  副召集人:王治通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刘 森 市政府副市长
  贾生祥 市长助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杜家武 市国资委主任
  张树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靳新峰 市商务局局长
  朱云卿 市粮食局局长
  周济迅 市金融办主任
  郭建中 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杜建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惠民 卫辉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学胜 辉县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继红 新乡县人民政府县长
  郭力铭 获嘉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巨峰 原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祁文华 延津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 晖 封丘县人民政府县长
  孔凡旭 卫滨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跃勇 红旗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 宁 牧野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占祯 凤泉区人民政府区长
  武胜军 长垣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兵法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天兴 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魏刘宝 平原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主任杜家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资委:牵头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起草全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联系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收集中央企业主业发展、投资方向和产业布局等信息;推荐、协调、推动全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收集、整理、编印全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介绍;按照出资人职责要求,对市属企业合作项目审核把关;策划项目推介暨签约仪式等活动;汇总全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审批和报批等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收集、整理、编印全市重点产业基本情况和重点产业集聚区情况简介;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接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协调中央企业进入相关市产业园区事宜;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有关政策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审批和报批等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口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市商务局:负责收集、整理、编印全市重点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协调有关项目落地配套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本系统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的推荐、协调和推动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合作中的融资问题。
  各县(市)、区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推荐、协调、推动本区域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协调中央企业进入产业园区等相关事宜,做好跟踪服务;编印本区域情况及项目简介;组织本区域参加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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