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0年,全市金融系统深入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宏观形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在支持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等重点工作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新政〔2009〕9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表彰奖励。受表彰奖励单位和奖励数额如下:
  一、先进单位
  (一)河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乡市办公室23万元
  (二)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23万元
  (三)新乡银监分局23万元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乡分行17万元
  (五)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分行14万元
  (六)新乡银行12万元
  (七)中国银行新乡分行9万元
  (八)新乡新兴村镇银行9万元
  二、先进集体
  (一)市人行货币信贷科8万元
  (二)市金融服务办公室8万元
  三、先进企业
  (一)农村信用社重点存款企业客户:河南永胜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天玺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银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广鑫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卫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各奖励2万元。
  (二)浦发新乡分行重点存款企业客户: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河南科隆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丰节能板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奖励1.5万元。
  (三)建行新乡分行重点存款企业客户: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河南孟电集团热力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新乡克瑞有限公司,各奖励1万元。
  对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三分之二用于奖励受奖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信贷工作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对先进企业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先进集体的奖金主要用于补充银企合作工作经费。各单位和企业可以按照市政府奖励本单位的相同数额出资奖励本单位其他有功人员。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希望全市金融系统向先进学习,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应对宏观形势,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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