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和优势,切实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质性运行,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影响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发挥的突出问题
  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02年7月成立以来,秉承“便民、高效、
  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积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出
  一系列工作新举措,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随着近年来新乡
  市的全面发展,“不进则退、慢进亦退”成为市行政服务中心面临的最大现实,中心的工作已远远不能适应新乡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现阶段仍然存在影响中心建设、制约中心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部门审批权力向行政事项服务科集中、行政事项服务科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人员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的基本要求没有落实到位。一是行政管理事项进驻不彻底。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事项“应进必进”的要求没有得到很好贯彻,相关单位以项目程序繁杂、需现场办公、大厅场地限制等原因为理由,使许多与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该进来的进不来。我市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其他类)只有75%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进中心运行的项目约65%无办件。二是设立行政事项服务科的规定没有得到落实。机构改革后设立行政事项服务科的市直23个部门有20个部门进驻中心,但是大部分部门行政事项服务科设置及运行仍处于棚架状态,主要表现是:职能整合不到位,多数单位未对原有科室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职能梳理、整合,更未集中归并到行政事项服务科;运作机制不到位,一些单位名义上设科,但行政事项服务科并未参与到具体工作中,仍沿用原有工作模式;整体前移中心不到位,只有两个部门行政事项服务科科长常驻中心窗口。三是授权不到位。未授权窗口和部分项目进驻但授权不到位的部门约占窗口部门总数的75%。绝大多数部门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当作部门“收发室”,事项办理的中间环节全部在后方科室完成,形成“前店后厂”。
  (二)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些部门审批环节多、效率低、申报材料过多过繁、审批承诺时限长;部分事项服务链条脱节,部门间缺少协调与沟通,各行其是;大量项目在实际办结后才录入行政审批网络履行网上审批程序,造成窗口办件量及提前办结率虚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时限较2007年行政效率提速年设定时限有所延长。
  (三)行政审批系统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
  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经过一年半的努力推进,目前虽已发挥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窗口与后方科室的联网应用没有真正落实,业务流转不彻底,项目审批过后上网补录或为规避监管而不上网审批的现象大量存在;部门业务专网与行政审批网络对接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等。
  二、指导思想
  以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总体战略,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和“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要求,全面清理整合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管理事项,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提高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加强监督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一区三基地”建设,为新乡市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总体目标
  巩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功能,全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收费”的服务方式,加快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构建“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服务环境,把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建设、经济社会服务及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一)行政管理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凡是市政府确定保留的且要求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搞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实现“字在中心签,章在中心盖,事在中心办”。
  (二)行政许可职能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各部门行政许可职能要向行政事项服务科集中,并成建制前移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行使。
  (三)具有关联性质的中介服务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平台优势,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引进水、电、气、暖、电信、家政、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
  (四)收费项目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凡是新乡市收费“一费制”工作涉及的收费,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非税收入“以票控费”系统监管,实行“窗口办件、银行收款、电脑开票、微机传输”的运作模式。
  (五)行政审批网络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不断拓展工作功能,延伸服务领域。部门建有业务专网系统的,均应与中心行政审批网络对接。
  四、创新机制,提升业务水平
  以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为核心,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创新审批机制,健全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形式,突出抓好七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事项进驻,再造业务流程
  一是完善事项进驻。以2010年全市行政管理事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对全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其他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新确定进中心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联审会办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都应进入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2011年新乡市市本级行政管理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目录》)。
  二是再造业务工作流程。按照精简办事环节、压缩申报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八公开”内容的清理,切实落实“进中心项目即办件比率达到30%以上,就地办结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一要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各部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应是部门(单位)对外实施行政许可的唯一窗口,严禁后方科室受理已向窗口授权的事项,严禁单位不经窗口直接签批和加盖印章;二要优化运作流程。压缩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内部运转环节,重点抓好进中心的承诺事项、上报事项在部门内部的运转环节,提高即办项目比率和窗口就地办结率,由行政服务中心对项目“八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界定并依法公开;三要确保授权到位。精简部门或科室的多头重复审核,必须向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强化现场审批,需要现场踏勘的须由窗口牵头组织实施,需要联合踏勘的需由行政服务中心参与监督,做到事在中心办,字在中心签,章在中心盖,提高窗口就地办结率;四要推行一个领导分管审批工作制度。各部门应调整领导分工,明确一个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有效避免行政审批工作在部门内部出现“交叉管理、多头把关、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等现象,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制度。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事项服务科成建制进中心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机构改革编委批复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完善行政事项服务科职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实现审批与监管的分离。落实行政事项服务科成建制进中心要求,促使人员到岗,职能到位,科长进中心办公。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事项服务科的牵头协调作用,对确需现场查勘、技术论证的事项,由行政事项服务科牵头组织实施,确保办理事项“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切实增强中心现场办事功能,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三)进一步抓好业务规范化建设
  将项目规范运作、台账规范登记、受理事项及时输机、限时办结、向窗口充分授权、缴费环节进中心、AB角顶岗制等作为业务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探索试行进中心行政管理事项一个窗口集中受理运作模式。进中心各部门窗口要以“申报材料瘦身”为突破口,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发放表格、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办结、一次性送达,并根据中心统一的授权书范本,对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严禁窗口要求服务对象到后方科室找领导,找科室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包括领取表格、签批意见、加盖印章等。
  (四)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探索推行“一费制”工作
  按照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探索推行收费“一费制”工作,在相关收费项目征收主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企业或群众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以票控费”监管系统统一审核,一次性收取。通过分别开展“房产交易一费制”、“建设工程项目一费制”、“联合年检一费制”工作,进一步优化业务运作流程,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流程最短、手续最简、收费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一流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构建综合服务体系
  按照便民利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将与审批、办证相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水电气暖、电信、家政、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便民服务类机构引入行政服务中心,构建较为完整的综合服务体系,并严格做到“中心受理、中心办理、中心收费、中心办结”。
  (六)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网络
  推进部门入网审批,逐步实现部门专网与电子政务网络的对接以及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网络互联互通。不断开发系统资源,实现信息管理系统对办件情况的实时跟踪与监控。扩大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实际应用范围,提高审批效率、服务水平和监察能力,让企业和群众得到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让权力运行过程受到更规范、更严格的监督。
  (七)强化监督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进行联合督查。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优化办、编办、法制办、政府督查室、发改委等部门对行政事项服务科设置及进驻、窗口部门行政管理和服务项目业务流程再造和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联合办理等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二是强化责任考核。将各部门窗口行政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评范围。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按照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提升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建设水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刘森同志任组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李才忠、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王洪建任副主任,市优化办、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由李才忠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工程,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的必然要求,一定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抓住市行政服务中心即将东迁新区的历史性机遇,全力支持配合该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要求。通过坚持查找问题与自我整改相结合、落实具体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完善规章制度与工作创新相结合,促使向窗口授权工作进一步落实、窗口办事功能进一步增强、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窗口整体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形成与行政服务中心的良性互动,合力推进中心建设。
  (三)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解决好规范办事程序和行政行为等问题,逐步实现行政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窗口实际,重点解决好压缩项目和简化程序等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结合部门实际,重点解决好部门内部工作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等问题,做到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要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2011年新乡市市本级行政管理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
  心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新乡市市本级行政管理事项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目录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乡市市直单位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新政文﹝2010﹞211号)精神,我市市本级保留的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行政确认类、其它类)共626项。其中,行政许可2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14项,行政确认27项,其他131项。
  为切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项目进驻中心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公布2010年市直单位行政管理事项目录,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及总体工作思路,对市本级保留行政管理事项进行梳理,按照李市长批示要求“应进必进”的原则,确定了565项行政管理事项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占全市保留626项行政管理事项的90.3%,比中心现有项目多进驻93项。其中:现阶段即可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518项,占82.8%;暂时不具备进驻条件,待中心东迁新址后再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47项,占7.5%;另有61项行政管理事项(占9.7%)因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便民或需现场办理等原因,不适合进驻中心办理,可以进行厅外监管。详情如下:
  一、现阶段进驻中心办理的项目:共44个单位518个项目,其中行政许可2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70项,行政确认20项,其他100项。
  (一)安监局(共11项)
  1.行政许可4项
  (1)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非煤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3)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2.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审查初审
  3.其他6项
  (1)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
  (2)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3)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
  (4)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6)举办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安全预案备案
  (二)安全局(共2项)
  1.行政许可2项(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全审查
  (三)财政局(共6项)
  1.行政许可1项(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2.非行政许可审批4项(1)账户审批(2)耕地占用税减免(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4)契税减免3.其他1项(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四)城管局(共7项)
  1.行政许可7项(1)临时性宣传广告的设置审批(2)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3)环卫设施拆迁审批(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6)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7)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审批
  (五)规划局(共5项)
  1.行政许可4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2.其他1项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
  (六)档案局(共4项)
  1.行政许可2项
  (1)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审批
  (2)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
  2.其他2项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办理档案管理登记
  (2)本行政区域内举行有关重大活动以及反映、记载重大自然现象的档案的主办单位办理档案备案手续
  (七)地税局(共2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2.行政确认1项(1)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
  (八)地震局(共7项)
  1.行政许可3项(1)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审核(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3)企事业单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设置与撤销批准2.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1)地震预报意见审核(2)人工地震动审批3.其他2项(1)地震应急预案备案(2)省外单位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验证
  (九)发改委(共24项)
  1.行政许可3项(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3)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2.非行政许可审批19项(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2)政府投资项目审核(3)企业投资项目审核(4)外商投资项目审核(5)境外投资项目审核(6)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审核(7)内资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办理免税确认书审核(8)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核(9)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10)汽车、摩托车、电石、铁合金、焦化等生产准入审核(11)创业投资公司设立审核(12)发行企业债券审核(13)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14)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核(15)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16)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17)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18)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19)价格认证3.其他2项(1)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2)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签监制
  (十)工商局(共38项)
  1.行政许可19项(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3)股份有限公司核准登记(4)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核准登记
  (5)非公司企业法人核准登记
  (6)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核准登记
  (7)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8)新建企业筹建登记
  (9)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登记
  (10)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登记
  (1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12)合伙企业核准登记
  (1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核准登记
  (14)个人独资企业核准登记
  (1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核准
  (16)户外广告登记
  (17)广告经营许可证
  (18)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准登记
  (19)流通食品经营许可证
  2.行政确认2项(1)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书(2)股权出质登记3.其他17项(1)经纪执业人员情况及聘用、解聘合同备案(2)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3)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备案(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5)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备案(6)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改变备案(7)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化备案(8)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9)中外合资企业出资证明书备案(10)外资企业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备案(11)外国投资者出资验资报告备案(12)外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备案
  (13)外资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备案
  (1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
  (15)商品展销会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审查情况备案
  (16)广告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备案
  (17)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十一)工信局(共15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15项(1)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3)企业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手续(4)新乡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6)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资格(7)环保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认定(8)“技术创新”项目(9)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认定(10)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有偿转让(11)企业改制(12)兼并破产(13)工业投资项目(14)煤炭生产许可审核(15)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核
  (十二)公安局(共31项)
  1.行政许可21项(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2)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4)烟花爆竹的运输、焰火燃放许可证的核发(5)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6)猎枪、麻醉注射枪配购证核发(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8)临时举办跨区域大型活动治安许可(9)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0)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13)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4)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通行证核发
  (15)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16)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7)举办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
  (1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
  (19)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
  (20)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核发
  (21)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批准2.非行政许可审批6项(1)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2)刻制公章(3)开设保安培训机构(4)开辟专用通勤交通班车线路和设置站点(5)停车场临时占用或改变停车场性质(6)禁行线路通行证核发3.其他4项(1)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备案(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3)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接入国际联网的的备案
  (4)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使用备案
  (十三)广电局(共6项)
  1.行政许可2项
  (1)设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2)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2.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
  (1)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2)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3.其他2项(1)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变更备案(2)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备案
  (十四)国税局(共2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
  (1)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
  2.行政确认1项
  (1)税务登记
  (十五)国土局(37项)
  1.行政许可8项
  (1)建设项目压覆矿床审查
  (2)开采矿产资源许可
  (3)矿山企业闭坑审批
  (4)开采矿产资源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审批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审批
  (7)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抵押审批
  (8)采矿权转让审批
  2.非行政许可审批11项
  (1)耕地占补平衡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编制本市范围内各类地图(3)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4)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5)国有企业改制保留划拨用地处置(6)国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指一次性开发200公顷以上400公顷以下]
  (7)经授权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
  (8)拟定占用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
  (9)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核
  (10)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1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
  3.行政确认4项
  (1)土地总登记
  (2)初始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4.其他14项
  (1)征地补偿登记
  (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3)更正登记
  (4)异议登记
  (5)预告登记
  (6)查封登记(7)地役权登记(8)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合同备案(9)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10)土地估价报告备案(11)实行测绘任务备案(12)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备案(1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备案
  (十六)国资委(共9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4项(1)国有资产产权变动(2)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及年检(3)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4)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指转让企业国有资产浮动价低于评估价的90%)
  2.行政确认4项
  (1)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资评估项目
  (2)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3)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以外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3.其他1项(1)持有国有资本的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备案
  (十七)河务局(共4项)
  1.行政许可2项(1)黄河河道采砂许可(2)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许可2.其他2项(1)堤防上新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2)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防洪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
  (十八)环保局(共10项)
  1.行政许可7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3)排污许可证核发
  (4)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6)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7)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2.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
  (1)废物进口许可(2)放射物品购买、使用及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证(3)排污费停征或减少
  (十九)计生委(共5项)
  1.行政许可3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2)输卵(精)管复通术(3)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2.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1)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2)男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二十)交通局(共33项)
  1.行政许可18项(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2)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和人员资质认定(3)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审批
  (4)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资格认可
  (5)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架设、埋设设施审批
  (6)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7)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8)超过公路或者桥梁限载标准车辆在公路行驶审批(9)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10)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审批(11)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审核(1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批准(13)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14)船员考试发证(15)跨县(市)道路客运线路、班次审批(16)船舶登记检验(17)船舶载运装卸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省下放)(18)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2.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
  (1)跨省、跨区客运班线,高速公路客运班线
  (2)汽车维修业户歇业、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
  (3)汽车客运站等级(一、二、三、四)、汽车客运站经营等级(一、二级站)
  3.行政确认2项
  (1)船舶所有权确认
  (2)船舶抵押权确认
  4.其他10项
  (1)改装、改造的营业性运输车辆的备案
  (2)报废车辆的备案(3)影响通航安全作业的备案(4)光船租赁续租登记(5)船籍港变更登记(6)船舶所有权转移注销登记(7)船舶注销登记(8)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9)船舶国籍的中止或注销登记(10)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二十一)教育局(共7项)
  1.行政许可5项(1)教师资格认定(2)中等学校设立审批(3)民办中等层次教育机构许可(4)中等学校及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变更及章程修改事项的核准
  (5)中等学校聘任校长、举办者变更、理事会或董事会核准
  2.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
  (1)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审核
  3.其他1项
  (1)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二十二)科技局(共6项)
  1.行政许可1项(1)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审批2.非行政许可审批4项(1)因公临时出国(境)科技类团体申报(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查(4)核发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书3.其他1项(1)高新技术及相关无形资产的评估
  (二十三)林业局(共7项)
  1.行政许可5项(1)使用(含临时占用)、征用林地审核(2)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批准(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4)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5)种子、林木种苗繁育基地建立审核
  2.其他2项
  (1)因救灾等紧急情况采伐林木备案
  (2)生产、加工、经营种子和苗木等繁殖材料以及在疫情发生区加工、经营其他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备案
  (二十四)民政局(共14项)
  1.行政许可4项(1)建设公墓审核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2)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4)兴办社会福利机构2.非行政许可审批8项(1)追认革命烈士审核(2)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核(3)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调整审核(4)举办市级救灾募捐义演等活动(5)地名命名、更名(6)取得革命伤残人员资格审核(7)革命伤残人员迁入(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核准3.行政确认2项(1)涉港澳台婚姻登记(2)收养登记
  (二十五)农机局(共11项)
  1.行政许可5项(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2)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3)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4)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证(5)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认证2.非行政许可审批4项(1)农机维修工资格(初级、中级、高级)(2)农业机械化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发放(3)农机新产品推广、鉴定、检验(4)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3.其他2项(1)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农机安全检查及农机事故处理
  (二十六)农业局(共10项)
  1.行政许可6项(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4)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5)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产地检疫(6)建立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繁育基地审核2.其他4项(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2)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3)推广应用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以外的其他重要品种登记
  (4)生产、加工、经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备案
  (二十七)气象局(共9项)
  1.行政许可4项
  (1)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批准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许可
  (4)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定
  2.非行政许可审批5项
  (1)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或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
  (2)新建、撤销、迁移气象台站审核
  (3)新建、扩建、改建影响“气象探测环境技术标准”项目审核
  (4)新乡市防雷装置检测证
  (5)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合格证
  (二十八)人社局(共27项)
  1.行政许可8项
  (1)人才流动机构举办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活动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服务范围审批
  (3)实行非法定工作和休息办法审批
  (4)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5)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7)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省下放)(8)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2.非行政许可审批16项(1)核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4)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提高有突出贡献专家、高级专家退休后退休费比例(6)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7)企业聘用干部(8)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
  (9)其它部门和单位举办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不包括人才流动机构)
  (10)企业职工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更改工龄、更改待遇
  (11)企业职工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
  (12)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评定
  (13)工资总额使用手册(14)集体合同审查(15)工资协议审查意见(16)劳动保障年检(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3.行政确认1项(1)工伤认定4.其他2项(1)招工备案(2)企业惩处职工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二十九)人防办(共6项)
  1.行政许可5项(1)人防工程拆除的审批(2)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和设计审查(3)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4)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5)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批准2.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1)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三十)商务局(共8项)
  1.行政许可1项(1)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2.非行政许可审批7项(1)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2)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在本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
  (3)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
  (4)企业加工贸易审批事项
  (5)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审核
  (6)关于劳务贸易人员出国政审护照
  (7)设立生猪定点厂资格审核
  (三十一)水利局(共12项)
  1.行政许可10项
  (1)取水许可
  (2)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5)河道采砂许可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7)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批准
  (8)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9)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10)兴建水利工程
  2.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
  (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2)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撤毁批准
  (三十二)司法局(共7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7项
  (1)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设立
  (2)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
  (4)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6)律师事务所年检
  (7)律师执业证注册
  (三十三)体育局(共11项)
  1.行政许可4项
  (1)市级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
  (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3)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
  (4)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审批
  2.非行政许可审批4项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
  (3)市级体育社会团体登记、变更、注销审查(4)对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查核准3.行政确认3项(1)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2)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3)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三十四)统计局(共4项)
  1.行政许可1项(1)统计调查项目(指调查对象超出市直部门管辖系统的调查项目,包括进行民间统计调查和跨县(市)区进行统计调查)
  2.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
  (1)发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
  (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3.其他1项
  (1)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备案
  (三十五)卫生局(共19项)
  1.行政许可14项
  (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3)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
  (4)医师执业注册核准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6)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核发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8)餐饮业服务证核发
  (9)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10)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1)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13)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4)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非行政许可审批5项
  (1)食品广告审查
  (2)医疗广告初审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
  (4)执业医生变更注册
  (5)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三十六)文化局(共32项)
  1.行政许可16项
  (1)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审批(3)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审核
  (4)拆迁或拆除文物古迹批准
  (5)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批准
  (6)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7)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批准
  (8)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批准
  (9)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0)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11)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核发(一次性内部资料)
  (13)营业性演出审批
  (14)娱乐场所设立及变更名称、法人代表等审批
  (15)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16)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设立
  注:第13.15.16项只适用于开发区、西工区、小店工业园区
  2.非行政许可审批5项
  (1)基本建设项目文物保护设计方案(2)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的核准(3)省、市级新闻单位驻新记者站设立的审核(4)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的审核(5)印刷企业设立的审核(专指名片印刷企业的设立)3.其他11项(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2)个体演员备案(3)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4)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5)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备案(6)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的备案(7)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前文物调查、勘探、发掘(8)文物藏品调拨、交换(9)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10)对承接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的备案(11)印刷业经营者《印刷登记薄》备案注:第1.2.3.项只适用于开发区、西工区、小店工业园区
  (三十七)无线电(共3项)
  1.行政许可3项(1)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无线电频率和电台呼号指配(3)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
  (三十八)畜牧局(共1项)
  1.行政许可1项(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十九)烟草局(共1项)
  1.行政许可1项(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
  (四十)盐业局(共1项)
  1.行政许可1项(1)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四十一)药监局(共7项)
  1.行政许可5项(1)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2)第一类国产医疗器械注册(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批准(4)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零售)企业的指定(5)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的批准2.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初审(2)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初审
  (四十二)外侨办(共1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1)因公出国(境)、赴港澳手续
  (四十三)质监局(9项)
  1.行政许可6项(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6)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2.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
  (四十四)住建局(共47项)
  1.行政许可16项(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2)房屋拆迁许可证(3)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4)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批准(5)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6)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其他市政设施审批(7)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8)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9)砍伐城市树木审批(10)燃气设施改动审批(1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12)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13)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14)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废水审批(1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16)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2.非行政许可审批19项(1)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生产企业资质审核(2)中级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审核(4)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核(5)外地进市承诺勘察设计业务审核(6)建设工程报建审核(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核(8)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审核(9)工程建设监理资格审核(10)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1)市政工程竣工验收(12)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审核(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1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15)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16)建设部科技项目申报审核(17)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18)燃气燃料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核(19)迁移古树名木审查3.其他12项(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乙级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在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备案
  (3)施工招标事宜备案
  (4)招标文件备案
  (5)中标人与招标人书面合同备案
  (6)涉及结构安全保修工程验收备案
  (7)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备案
  (8)拆迁委托合同的鉴证
  (9)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10)房屋拆迁单位变更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备案
  (1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中心东迁新址后进驻的项目:共5个单位47个项目,其中行政许可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5项,行政确认7项,其他10项。
  (一)残联(共1项)
  1.行政确认1项
  (1)残疾人证件核发
  (二)地税局(共10项)
  1.行政许可2项
  (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2)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
  ①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②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2.非许可行政审批8项
  (1)营业税减免
  (2)房产税减免
  (3)减征、免征土地增值税
  (4)减征、免征资源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
  (6)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7)企业所得税前处理资产损失
  (8)延期申报税款审批
  (三)房管局房产交易分中心(共24项)
  1.行政许可4项(1)商品房预售许可(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4)市区房屋租赁批准2.非行政许可审批5项(1)房地产转让提供材料及成交价格审核(2)公有住房出售(3)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核准3.行政确认5项(以下1-5项,均含国有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
  (1)房屋所有权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3)地役权登记
  (4)预告登记
  (5)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4.其他10项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初审、公示
  (2)房屋安全鉴定(3)业主委员会备案(4)业主委员会印章式样备案(5)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6)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登记备案(7)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8)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物配租(9)经济适用住房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核确定(10)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3项)
  1.非行政许可2项(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核准(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核准2.行政确认1项(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五)公安局(共9项)车管分中心:共3项
  1.行政许可3项(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2)机动车登记检验(3)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外事分中心:共6项
  1.行政许可6项(1)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批准(2)外国人居留签证(3)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4)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审批(5)内地公民因私前往港澳(含定居)审批(6)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三、不在中心办理进行厅外监管的项目:共16个单位61个项目,其中行政许可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9项,其他21项。
  (一)地税局(1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
  (1)纳税人停复业登记
  (二)发改委(共2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
  (1)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
  2.其他1项
  (1)涉案财物价格鉴定
  (三)工商局(3项)
  1.行政许可2项
  (1)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
  (2)个体工商户临时营业执照
  2.其他1项
  (1)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备案
  (四)公安局(13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9项(1)出生户口登记(2)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3)暂住证(4)死亡户口注销(5)迁入户口登记(6)迁出户口注销(7)居民身份证申领(8)补发迁移证(9)被拐卖妇女儿童及乞讨人员落户2.其他4项(1)阻止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入境、出境
  (2)阻止持有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入境、出境
  (3)阻止持有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护照、证件的入境、出境
  (4)阻止拒绝交验证件的入境、出境
  (五)国税局(共2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
  (1)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2)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
  (六)国资委(共3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2)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损失的认定(3)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管理
  (七)科技局(共5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4项(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河南省科技企业认定申报(3)省级以上科级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申报(4)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与组织实施2.其他1项(1)专利纠纷调解
  (八)人社局(共2项)
  1.其他2项(1)社会保险登记(2)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登记
  (九)粮食局(共1项)
  1.行政许可1项(1)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十)旅游局(共1项)
  1.其他1项(1)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十一)民政局(12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4项(1)公民火化证明(2)烈士骨灰存放(3)烈士陵园骨灰存放(4)行政区划调整2.其他8项(1)撤销弄虚作假设立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2)没收虚假收养证明材料(3)撤销弄虚作假骗取的收养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4)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的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的活动
  (5)取缔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
  (6)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殡葬设施
  (7)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备案、已勘定界线定期联检备案
  (十二)农业局(3项)
  1.其他3项(1)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调运的种子登记保存(2)对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公告(3)农副产品农药残留量检测
  (十三)商务局(共1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十四)卫生局(1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1)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保健
  (十五)宗教局(共6项)
  1.行政许可5项(1)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新建或改建建筑物许可(2)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许可(3)宗教团体设立许可(4)举办宗教培训班的许可(5)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2.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1)民族成份变更核准
  (十六)质监局(5项)
  1.行政许可3项(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2)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3)国储棉出入库公证检验
  2.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
  (1)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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