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平台资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0﹞112号)要求和市领导的批示,按照“边建设、边联通、边应用”的原则,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应急平台体系构成
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搭建以市政府应急平台为枢纽,以部门
和县级政府应急平台为节点,建设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实现综合协调、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异地会商、辅助决策、现场图像采集等主要功能。
市政府应急平台是国家应急平台体系的重要节点,是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的核心,是各类应急资源共享和指挥调度的总平台,上联国务院、省政府应急平台,下接12个县级应急平台和近30个有关单位应急平台,是市委、市政府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运转枢纽和手段。
二、我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现状
国务院、省政府对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分别作出了安排部署,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并制定了相关规范标准。目前,我市的公安、卫生、城管、人防、环保、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不同程度建设了应急平台,部分已具备了相对完善的应急指挥调度功能,这些指挥系统在纵向专业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一是对应急管理业务全面性把握不够,系统需求性分析不足;二是硬件建设和软件研发不同步,软件应用滞后;三是标准不统一,互联互通困难,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四是平台利用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等。
三、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应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各单位要成立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
(二)强化资源整合。以市政府应急平台为枢纽,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系统,调剂使用部门移动应急平台,整合资源,提高运行效率,实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投资。
(三)建立审批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应急办和市政府信息中心沟通,建立市应急平台建设备案制度,市应急办要严格把关,市政府信息中心要统一数据标准,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应急平台建设立项、论证和审批,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审查与保障力度,市审计局要加强资金的监督使用,确保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健康、有序、高效,早日实现互联互通、指挥调度、资源共享。
(四)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遵循通信、网络、数据等国家标准,特别是《国家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和规定。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运行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