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14日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2011年拟安排两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根据工作部署,现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所辖区域内企业积极申报。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时要注意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没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核查工作请依据《关于加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新高企〔2010〕1号)、《关于委托市知识产权局审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作证材料的通知》(新高企办〔2010〕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并开具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无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的企业材料不予受理。
三、市高企办(设在市科技局高新科)负责受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申报企业注意申报时间,提交按照省高企办申报要求所组织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可简单装订),同时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不需装订),过期不再受理。
受理时间分别为:第一批即日起截至4月22日,第二批5月23日起至8月19日。
附件:1. 2011.03.21.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计划(高企办).doc
2. 省高企办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zip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