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
通 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2010]13号),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驻新高校、科研院所,市属科研机构、有科研能力的社会事业单位;
2.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一谷五基地”战略支撑产业及新兴产业政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新技术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研究方向明确并具前瞻性。
2.具备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等基础条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依托单位每年投入一定的建设、科研经费。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
4.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人选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年富力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民主的学术作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市级以上优秀人才计划高层次人选担任。学术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二分之一,五十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6.有一支高水平的、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人员的二分之一,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以上专业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五十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7.实验室近三年间,承担一定数量的省、市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并有科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填写《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报告》。
2. 申请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材料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依托单位获奖证书复印件;
(3)实验室近三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批复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获奖证书;
(4)实验室近三年来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复印件。
3.申请材料按照《申请书》、《申请报告》、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书籍式装订),一式七份,并报送电子版。
4.各县(市)、区申请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签署意见统一汇总上报,市属单位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1年5月25-27日
申报地点:新乡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联 系 人:殷 兵 刘兴甲
联系电话:582068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报告》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