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1〕210号)精神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豫工信公告〔2011〕2号),现将新乡市2011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73-3696825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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