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加强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制造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201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23号公告了《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查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