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1〕75号)精神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报送制度的通知》(豫工信规〔2011〕483号),为完善企业技术改造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进一步做好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协调和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范围
  主要包括现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迁建、工艺技术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二、报送对象
  (一)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本年度新开工、续建、竣工的传统优势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本年度新开工、续建、竣工的战略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未竣工验收的中央技术改造资金和省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技改项目统计是抓好技改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要于10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人名单报市工信局规划办(详见省通知附件3)。
  (二)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项目月报表(省通知附件1和附件2),填报内容要完整准确,不得有缺项。每月12日前,各单位将上月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体情况和有关报表报送市工信局规划办。从2011年11月开始报送,以后每月按要求时间上报。
  (三)通报表彰。市局将定期通报各单位技术改造项目报送情况,并与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相结合,年终对报送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联系人:朱艳祯    赵刚
  联系电话:3696837
  邮箱:jiegouban@sina.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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