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1年度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河南省装备制造业2011年行动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拓展发展空间,引导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加快我省由装备制造大省向装备制造强省转型,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定20个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特色园区)进行重点培育。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特色园区的申报工作。

  一、 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特色园区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各类园区为主要载体,主要是指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居全省领先地位,产业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后劲充足的各类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产业园区的申报范围为我省所辖的县(市、区)和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所属的各类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申报单位应有较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名称须反映辖区内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申报特色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色园区建设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和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指导意见。
  (二)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聚程度和规模效益达到国(省)内先进水平。特色园区入驻特色装备及相关配套产品制造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5家。园区所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50亿元以上,年上缴税收应达到1亿元以上。园区工业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的许可要求,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平均产值(销售收入)达到1800万元/公顷以上。
  (三)特色装备制造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园区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省)内同行业前列,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劲;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总体、或骨干企业年度销售总额居国(省)内同行业前列,产业地位居国(省)内行业领先。特色园区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上下游产品本地化配套率较高。
  (四)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产业发展后劲足。特色园区骨干企业拥有主导产品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产业园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国(省)内知名品牌或驰名商标。特色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技术应用达到国(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入园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产业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污水集中处理率、中水回用率处于国(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省)或行业标准。特色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申报上一年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六)配套服务完善,安全生产有保障。特色园区内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所在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园区建设,在发展规划、技术进步、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对产业园区给予重点支持。特色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园区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

  二、工作程序和申报原则
  (一)申报原则
  特色园区申报工作遵循突出传统特色、突出市场前景、突出行业地位和突出发展潜力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产业园区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
  (二)申请
  特色园区的申报申请由所在地的市(直管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的数据为准,各有关行业协会公开的数据为参考。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申报单位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2.《河南省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申报表》;
  3.特色园区三年发展规划;
  4.主导产业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的地位、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本地化配套率和企业研发投入等的说明材料;
  5.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国际知名品牌、国(省)内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地方政府支持特色园区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确定重点培育特色园区名单,并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批复及授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审核的特色园区进行批复,并授予“河南省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内容·所在地)”称号。

  三、产业园区管理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产业园区培育政策的提出和完善,指导特色园区管理各项工作。各市(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县)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按要求落实特色园区管理各项工作。特色园区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素保障、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申报国家重大专项和创新研发奖励、申报国家(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对特色园区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特色园区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条件要求适时进行复核,对合格的特色园区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并摘牌。特色园区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市(直管县)级工信部门报省厅。
  (四)对已经授牌的产业园区,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批复文件和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特色产业园区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特色园区申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审查材料,按时规范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要求。于2011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厅。
  (三)加强指导服务和跟踪调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编制产业园区三年发展规划,指导申报单位正确填写《河南省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申报表》,为申报单位做好服务。及时跟踪了解本市(县)申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与申报单位的沟通和交流。认真调查研究特色园区申报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厅反映。

  联 系 人:宋连武 李凯钊 程玉晖           
  联系电话:0371—65509871  6550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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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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