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上市引导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上市引导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减少企业改制辅导成本,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尽快进入上市轨道,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决定实施企业上市引导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计划的内容
  市政府对完成股份公司改制、进入辅导、上报发行申请材料的新乡市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一)对按要求完成股份公司改制的企业,市政府支持40万元;
  (二)对河南证监局受理辅导申请材料的企业,市政府支持50万元;
  (三)对中国证监会受理发行申请材料的企业,市政府支持60万元;对成功向境外证券机构提出发行申请材料的企业,市政府支持60万元。

  二、实施
  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制订新乡市企业上市引导计划的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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