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加强全市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形成监管合力,市政府决定建立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唐俊生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军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监管局、消防支队、总工会、郑州铁路局新乡车务段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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