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
新乡市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决战之年。为确保完成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实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林业双增目标,突出抓好太行山区生态修复、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鲜切花产业发展等重点工程和工作,坚持依法治林、科教兴林、社会办林、改革促林,着力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承载力,为建设生态新乡、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贡献。
  (二)森林资源培育目标。完成林业生态建设工程9.0771万亩(含长垣县0.65万亩),其中: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6.084万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0.33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0.8014万亩,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0.035万亩,村镇绿化工程0.13万亩,防沙治沙工程0.598万亩,林业产业工程1.0987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1.448万亩;完成林业育苗0.9万亩;实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目标和林业生态市建设目标;封丘县、红旗区建成省级林业生态县(区);林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16%以上。
  (三)森林资源保护目标。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处,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批办案件全部按时查处。森林、林木采伐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公路“三乱”案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9‰,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
  二、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确保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大力实施以城市森林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建设,努力做到城市、森林、园林“三者融合”,城区、近郊、远郊“三位一体”,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乔、灌、藤、花、草搭配有致,实现城市绿化、廊道绿化、森林公园、村镇绿化协调配置,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部署,确保一次性通过国家验收,确保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成功。
  (一)继续抓好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封丘县、红旗区要进一步加大林业生态县创建力度,高新区、工业园区要大力配合红旗区创建工作,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林网、水网、路网的补植补造任务,达到林业生态县(区)建设标准,确保建成林业生态县(区),全市整体达到林业生态市创建标准,实现林业生态市建设目标。已通过林业生态县验收的单位,要不断巩固和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建设成果。原阳县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确保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
  (二)抓好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以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对全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三)加大创模宣传力度。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设置创建专栏,播放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定期通报创建进度以及创模重大活动。在辖区主要交通路口、出入口、广场、主次干道等重要部位设置大型创模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四)建立健全创模长效机制。建立绿化模范城市建设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绿化模范城市管理机制。今年5月份、8月份,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全方位的督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承载力
  围绕“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双增目标,突出抓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加强森林抚育管理。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2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对照省林业生态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认真搞好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5月底前完成自查和复查任务。
  (一)实施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一是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要以增加森林植被、构建森林景观为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对济东、大广、京珠三条高速、107国道、大外环两侧的绿化进行完善和提高,空白处要重新绿化;按照廊道绿化工程建设标准,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绿化任务。努力抓好重要节点的景观设计,在出入市口、过村(镇)路段、路网交叉处,注重绿化景观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融合,按照以绿为主、种树为主、营造林带景观为主,实行“乔、灌、花、草”立体绿化,构筑绿化景观与廊道级别相匹配、绿化布局与城乡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生态和社会效应于一体的生态廊道绿化体系。二是村镇绿化工程。与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相结合,围绕全市369个重点区域和重点乡镇新型社区绿化,突出抓好围村林建设、庭院绿化和“四旁”植树,继续推广生态景观型、生态经济型、生态防护型和生态旅游型四种绿化模式,进一步提高社区绿化品位,构建家居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绿化统筹发展,促进农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三是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以提高平原农区生态防护功能、构筑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核心区生态保护屏障为目的,组织实施好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重点抓好平原农区林网的完善和提高,加大乔灌结合的林带比例,重视县与县、乡与乡交界处农田林网建设,消灭林网空档,提高林网控制率。延津县、封丘县、原阳县要与土地整理项目紧密结合,高标准完成林网、路网、水网绿化任务,形成点、片、网、带相结合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打造我市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示范区。防沙治沙工程以黄河故道区和沿黄三县为重点,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护优先的原则,在沙化耕地上营造小网格农田林网和林粮间作,提高沙区生态生产力。四是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辉县市、卫辉市要重点在水源地和水库周围的汇水区实施人工造林和飞播造林,大力营造乔灌结合的水源涵养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调节地表径流的生态防护功能;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山区沟坡以及易发生泥石流的地段,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逐步恢复区域地带性森林植被,构建太行山生态区。五是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建设工程。以长垣县、获嘉县为重点,大力发展园林绿化苗木,新发展0.4万亩;以获嘉县、平原新区、红旗区、新乡县、卫滨区为重点,大力发展百合、蝴蝶兰、非洲菊等鲜切花生产,新发展鲜切花400亩,使全市鲜切花基地规模突破1400亩,年产鲜切花2000万株,实现苗木花卉生产的基地化、市场化和集团化运作。
  (二)着力提升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品位。以补植补造、林木管护和招商引资为重点,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使森林公园的建设品位整体得到明显提升。2012年森林公园建设的任务是:完成补植补植任务60万株,其中:辉县市植树20万株、卫辉市10万株、凤泉区30万株;完成整地150亩、育苗250亩;新建登山步道2公里。对重点路段、小游园合理配置植物花草,增强道路景观,提高游园绿化水平;对采矿废弃地、宕口区和坑洼地开展治理,进一步恢复森林植被。加强林木管护工作,及时浇水、修枝,提高造林成效;及时清除荒草,建立防火隔离带,清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治”的原则,加强对林木病虫害的监测和预防,保护好建设成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做好招商项目推进工作,对凤凰山矿山博物馆项目进行展品收集、布展;文化园项目搞好配套、彩绘和广场建设;凤凰山大酒店项目完成一期工程,启动二期工程;启动凤凰山矿山治理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
  (三)开展好森林抚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好森林抚育间伐,确保圆满完成抚育间伐任务。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对高速、国道和省道2006年前营造的密度在3×3米以上的杨树护路林及其他重要部位继续加强森林培育与采伐管理。山区要逐步加大森林经营力度,大幅度提高林木生长量和林分质量。
  四、继续深化林业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一)巩固好主体改革成果。把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初始分配是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落实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作为完善提高的中心环节,对全市林改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化解消除,不折不扣地落实林改政策。
  (二)建立林木、林地流转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林木林地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等,为森林资源资产的抵押、担保、合作、转让、租赁经营创造条件,鼓励、引导林农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联办等形式,实现林木、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全省林地流转试点辉县市做好林地流转工作,为全省林地流转探索路子。
  (三)健全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林业金融发展路子,建立银林农合作机制、林农信用体系和乡村信贷协管员制度。金融监管部门要创新思路,搞好服务,规范贷款程序,简化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申请和操作手续,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以中低收入林农为主要贷款对象,确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期限。
  (四)扎实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积极鼓励各地组建各种类型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政策、资金、税收、技术、用地、人才及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的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争取各项优惠政策。
  五、加快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通过做大总量,提升水平,推动林业产业强势发展,力争全市林业总产值突破48.5亿元。一是努力抓好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以黄河故道区和沿黄三县滩区为重点,建立以杨树为主的林纸林板工业原料林基地。以长垣县、新乡县、封丘县、卫辉市、辉县市等名优干鲜果品、特色中药材为主,建立经济林产品生产、贮藏、加工基地。以长垣县、获嘉县为重点,建立园林绿化苗木基地;以获嘉县、平原新区、新乡县、卫滨区、红旗区为重点,突出抓好鲜切花生产基地建设。二是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以八家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大林业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进产业重组,形成规模效应,培育具有特色的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命名一批市级林业龙头企业。三是发展壮大森林旅游业。以5个省级森林公园为重点,综合开发南太行山区和黄河故道区森林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生态疗养业,全面提升生态旅游的行业形象和综合效益。
  六、健全支撑保障体系,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狠抓森林消防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火险预警监测、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抓好以杨树食叶害虫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10万亩飞防任务,加强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防控,有效遏制森林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和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大力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森林公安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好林业生态安全。严格森林限额采伐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严厉打击乱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守林地“红线”,有效遏制林地非法流失。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有效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发生。
  (二)高标准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同级人民政府务必于2012年1月31日前批准规划实施,并尽快启动林地落界工作。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应当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场),区划落实到山头地块,提出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的优化方案和保护利用、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将规划小班上图,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年底前完成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林地落界和县级自查工作。7月1日至9月30日,省里要对林地落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国家林业局进行核查。
  (三)高度重视项目争取工作。认真研究林业发展政策,抓住国家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谋划一批综合性林业项目。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做好国家级、省级无偿投资林业项目的争取工作,力争项目资金有新的突破。
  (四)认真抓好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建成封丘县树莓国家级种植示范区;新建省级科技示范园区1个,制定林业技术标准1项。搞好送科技下乡活动,开展送科技下乡35场次,培训林果农2万人次。
  七、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林业建设成效
  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绿化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将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问责。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严格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要求,每年分别按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8%和1%的投资比例,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建立完善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特别是各县(市)、区对廊道绿化、林木病虫害防治要有针对性的应对机制,重点解决林木保护难、树种结构单一、林木病虫害严重的问题;市里对这项工作要建立专门的督查问责机制,以确保绿化成效。林业部门负责造林规划、种苗调剂、技术指导工作,制定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检查验收;交通、公路、铁路部门负责道路两侧边沟以内的造林绿化;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城市绿化;监察部门负责造林绿化效能监察工作;财政、金融部门负责筹措林业资金和林业贷款的发放工作;宣传部门负责造林绿化的宣传工作,宣传林业生态建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林业生态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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