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工信办〔2012〕7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2012年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2年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行动计划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61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国家和省两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以工业为主体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水平和规模领先、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前列的先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通过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优化我省工业产业发展的科学布局,发挥传统产业优势力,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进一步提高集聚区工业发展水平,促进“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把示范基地建成全省两化融合的推进基地、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的先导基地、节能减排的实践基地、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开展国家、省两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力争2012年再创建国家级示范基地2个,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0家左右,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集聚区2家。力争培育产值超700亿元示范基地2家,超300亿基地10家,超100亿基地35家。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突出新型工业化。进一步推进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在提高基地的集约程度、减少资源消耗、提高环境保护和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上下功夫,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节能环保、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典型引领作用。一是深入贯彻落实豫政办〔2009〕161号文件精神,把示范基地创建作为推进集聚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二是严格创建标准。坚持主导产业鲜明标准,向“专、精、特、新”方面发展,提高集聚区特色产业的集中度;坚持可持续发展标准,大力推进淘汰落后、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产业良性循环发展;坚持科技创新标准,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培育一批省和国家知名品牌。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创建工作要求,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称号的,加大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加强示范基地日常监测管理,今年将对首批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首批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复核工作,凡达不到复核标准的,将取消示范基地称号。
  (二)注重培育,加强辅导和交流培训。严格遴选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对象,积极引导培育对象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注重承接产业转移,提高投资强度,推进“两化融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大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一是成立专家辅导组,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到重点培育对象进行产业发展、两化融合、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辅导。二是组织观摩交流。每半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产业推进观摩会,分批组织示范基地赴沿海地区考察学习。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分批对主管部门和示范基地管理人员进行规划实施、项目管理、主导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的培训。
  (三)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扶持为示范基地主导产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企业孵化、质量检测、人才培养、营销策划、物流仓储、网络信息、综合配套等公共服务平台,丰富其服务功能,提高为产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各市可设立财政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基地服务平台建设。二是规范公共服务平台的考核评价标准。引导服务平台规范运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扶持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机制与模式。鼓励企业之间的技术创新联盟,特别是针对优势主导产业,根据同行业企业间针对彼此的研究开发需要,共同出资组建研究开发中心,集聚技术资源,进行联合攻关,共享研发成果。四是大力培育各种中介组织。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及产业联盟的组建和发展,引进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人才中介、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的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沟通协调、信息服务、市场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丰富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五是注重发挥利用好相关部门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政策。要充分利用住建、土地、科技、质检、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现有工作基础,积极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四)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强力推进示范基地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把示范基地打造成承接产业转移的主战场。明确方向、重点、产业准入标准和项目准入门槛,引导各集聚区大力承接食品、纺织、服装、轻工、电子、医药、机械和装备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承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服务外包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制定具体措施,严禁引进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水平项目。积极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活动。发挥中介机构、民间商会的作用,采取专业招商、专题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洽谈和专题对口洽谈等活动。二是推动示范基地和培育对象在装备制造、有色冶金、钢铁、化工、食品、纺织服装等战略支撑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先导产业。开辟示范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办法,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限时办结项目投资的有关手续。
  (五)强化督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激励考核机制。对示范基地及培育对象定期开展督导工作,促进已有的示范基地不断提高新型工业化水平,推进培育对象切实围绕标准和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产业集聚区的各项政策。建立领导联系示范基地制度,以座谈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了解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加大煤电油气运协调调度,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示范基地开展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二是建立健全示范基地考核体系。将示范基地工作重心转向规划实施和产业推进,把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承接产业转移、深化企业服务等指标纳入示范基地考核体系。三是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对创建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示范基地及培育对象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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