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新乡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整改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战略目标,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检查,按照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认真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内容和要求
  (一)加大对“一法一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对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广泛、深入、持续地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广电局、新乡日报社、市直相关单位。
  (二)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市直相关单位。
  (四)加强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再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五)大力减少和简化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简化规范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重点是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部门。
  (六)建立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要求上报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统计报表。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七)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督促县市区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试点工作,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九)督促、推动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放宽中小企业贷款条件,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力争全市银行存贷比明显提高,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贷款平均增幅。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工信局。
  (十)积极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引导、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产权交易融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例。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完善创业平台,大力扶持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信息、融资、法律、技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核心服务机构,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人行。
  (十二)推进产学研结合,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智力支持。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十三)制定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培训,支持院校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自主培训,多渠道培养实用新型人才、技术员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四)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法律公平,提高司法效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法律环境。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十五)对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六)把中小企业发展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用地,尽快解决中小企业租地建厂的历史遗留问题。供电部门对中小企业用电问题要给以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妥善解决。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新乡供电公司。
  (十七)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监管,确保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单位。
  (十八)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坚决遏止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查处一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三、整改步骤
  整改工作分为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整改情况评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四个阶段。
  (一)制定整改方案阶段(2012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制定本部门(单位)整改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上报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办公大楼1342房间、电话:3696823、邮箱:xxzxqy@126.com)。
  (二)实施整改阶段(6月16日-8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整改工作方案逐项做好整改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办公大楼1342房间、电话:3696823、邮箱:xxzxqy@126.com)。
  (三)整改情况评议阶段(9月1日-9月20日)。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中小企业人士和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通报。
  (四)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阶段(9月20日-10月31日)。9月下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整改工作情况。10月下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整改工作情况。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以整改。
  (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结合我市“企业服务年”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结合中小企业实际,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着力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各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专题,进行跟踪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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