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和《新乡市201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和《新乡市201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度,新乡市政务信息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现将《新乡市201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和《新乡市201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新乡市201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

  一、各县(市)目标
  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综合得分在1800分以上。
  二、各区目标
  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综合得分在700以上。
  三、市直各单位目标
  (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局、人民银行新乡分行:综合得分在240分以上。
  (二)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编办、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公路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质监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药监局、市黄河河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新乡工业园区、平原新区、新乡调查队、市银监局:综合得分在120分以上。
  (三)市西工区管理委员会、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震局、市烟草局、市农机局、市市场发展局、市盐业管理局、新乡供电公司、市农科院、市经济研究中心、市气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民胜利渠管理局、市邮政局、市地方史志局、市海员服务局、新乡银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石油新乡分公司、中石化新乡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新乡分公司、新乡联通公司、人民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新乡支行、建设银行新乡支行、农业银行新乡支行、中国银行新乡支行、工商银行新乡支行、广发行新乡支行、市河渠办、市农信社、市人防办:综合得分在30分以上。
  新乡市201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项目
  1.政务信息年度工作情况。
  (1)单位领导重视程度;
  (2)政务信息被省、市两级采用情况;
  (3)政务信息被省、市两级领导批示情况;
  (4)政务信息约稿完成情况,调研信息刊发的数量和质量;
  (5)政务信息为本级服务情况。
  2.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
  4.全市政务系统好信息。
  (二)计分标准
  计分基本要求:向市级以上单位报送负反馈信息必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把关;各单位年度汇总情况要在下一年2月底以前报送,月度进展数据要在下一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采用。
  1.积分办法:
  (1)被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200分。
  (2)被省《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25分;被省《政府工作快报》采用每条25分,专期采用的计125分;被省共享信息采用的每条5分。
  (3)被市级《领导参阅》、《政务要闻》、《领导专供》等内参刊物类采用的每条15分,专期采用的计45分;被市《新乡政务快报》采用的每条5分,专期采用的计25分;被市共享信息采用的每条1分。
  (4)被各级信息刊物重复采用的信息只记一次最高分。
  (5)负面信息被采用分值加一倍。
  (6)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分值加125分。
  (7)高质量按时完成约稿信息年终每篇加10分。
  (8)被评为全市政务系统好信息的每篇加20分。
  2.扣分办法:
  (1)全年未报调研类信息或负反馈信息的单位年终扣50分。
  (2)未按时完成约稿信息一次扣20分,完成的质量差、无法采用的扣15分。
  (3)上报经济工作、社会发展类信息中的重要数据,凡与事实有出入的,一次扣10分。
  (4)上报信息出现明显重复、抄袭现象的,一次扣10分。
  (5)不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省、市信息培训的,一次扣20分。
  二、奖惩办法
  (一)奖惩原则
  1.年度信息工作目标属指令性目标,在完成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实行积、扣分办法。
  2.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视超标率情况分配先进工作者名额,超标率高的可适当增加先进工作者名额,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取消其先进单位评先资格。
  3.每年年底,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积分情况和平时工作情况为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分成若干组进行综合考评后产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凡领导不重视、不支持信息工作,组织参加省、市培训班不力,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4.凡全年未上报信息、上报信息未被采用一条或采用数未达到目标30%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上报信息严重失实、重复、抄袭的,约稿信息多次催要不能上报的,随时通报并扣减当年总分,被扣减总分超60分以上的单位,取消各类评先资格。
  5.全年未报调研类信息或负反馈信息的不得参与评先;向市级以上单位报送负反馈信息未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把关的不得参与评先。
  6.对以下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连续三次采用情况通报中,各县(市)排序前3名和后2名的单位;各区排序前1名和后1名的单位;市直一类、二类、三类排序前20%和后20%的单位;无故不参加信息工作有关会议、培训和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不能按时完成预约信息稿件的单位。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完成年度信息工作目标并全市排名位次靠前。(考评分值占总分数的50%)
  2.单位领导重视,阅读、批示信息刊物,实实在在支持信息工作。(考评分值占总分数的20%)
  3.信息工作机构、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充实,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有良好的信息工作运行机制。(考评分值占总分数的5%)
  4.开发信息整体能力和为本级服务能力强。在搞好动态信息反馈的同时,能为领导提供大量的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考评分值占总分数的15%)
  5.信息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全员培训率高。(考评分值占总分数的10%)
  (三)全市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深的文字功底和较广的知识面,思想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上报信息被采用量大、价值高。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开拓进取,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市政务系统好信息(以调研信息为主)
  1.对全市乃至全省政务工作的某些方面有指导、借鉴意义。
  2.对领导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3.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4.在县(市)、区,新乡市或更大范围内带来积极的经济、社会效应。
  本办法自2012年起施行。
  本办法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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