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落实质量立省企业主体责任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企业: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落实质量立省企业主体责任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工信科〔2012〕53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目标和任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加快质量创新步伐,推广先进质量方法应用,继续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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