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新区涉农收费项目公示

序号

项目

计算单位

标准

收费依据
1 社会抚养费 第二个子女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57号令
2 普通高中学费 元/生/期(县区和农村地区)

100-150

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
3 普通高中住宿费 元/生.期

30

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豫价费字〔1998〕270号
4 普通高中择校费 元/生.三年

3000

新发改收费〔2006〕432号
5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
文科 元/生.期

550

理工科 元/生.期

600

6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豫发改收费〔2011〕1810号
大型畜 元/头

3

中型畜 元/头

2

元/只

1

元/羽

0.1

7 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元/对

9

价费字〔1992〕249号
监督举报电话:0373-737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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