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新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新乡平原新区总体发展规划

规划概况: 平原新区 位于新乡市最南端、原阳县西南部,规划范围南延至黄河,西至祝楼乡乡界 , 东接原阳县城、北抵新乡县。具体范围指 东至京珠高速公路、原阳县城规划边界及葛埠口乡东边界,西至107 国道、省农科院试验基地及黄河沉沙池一带, 南至黄河大堤及原阳县原武镇、葛埠口乡南边界 , 北至原阳县师寨镇北边界 , 总控制面积约188 km 2 。

平原新区规划功能定位是以科技研发、孵化为引导,以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等产业为主导,以沿黄文化为特色的中原经济区示范新区。

二、规划环境影响概述及环保对策

1、供水:平原新区以地下水、黄河水为主要供水水源,再生水厂做为城市供水补充水源。根据水资源承载力分析,当地水资源可以满足平原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排水:平原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建设两座污水处理厂和一座再生水厂。规划区产生的废水经相应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平原新区废水的排放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规划区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和交通尾气,经预测分析,规划实施后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噪声:规划区噪声主要是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噪声污染相对较小。在规划采取“动、静”分开,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重点整治,控制社会生活噪声,降低交通运输噪声等措施后,对当地居民影响较小。

5、固废:规划区固废主要是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医疗固废等,在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规划的前提下,固体废物对平原新区的影响较小。

6、评价结论:通过评价计算及预测分析,在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的前提下,规划的实施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参与目的及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作为可能受 规划 影响的公众,请您提出对本 规划 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1、您认为目前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2、本规划实施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3、 您认为本 规划实施后,最应该加强哪方面的治理(或管理)工作?

4、 您认为 当地的资源环境(如水资源、水环境等)能否承载本规划的实施(多选) ?

5、您认为本规划实施的关键性制约因素是什么?

6、您是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 10个工作日内 ,公众可通过电话、 书信 、电子邮件 、传真 等方式,向 新乡市平原新区管委会、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 意见和看法。

[注 ]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

地  址:新乡平原新区中州大道北段 001 号 联系人:尹金若

邮  箱: pyxqfzggj@163.com 联系电话: 0373-7373506

评价单位: 郑州大学           联系人:张志华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97号 联系电话:0371-63887133-8606

协作单位:新乡 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张 慧

地  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2)  联系电话:186383187 37

邮  箱:zh2005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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