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新乡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幸福新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根据省政府提出的“33155”稳增长、促转型、保态势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以幸福新乡宜居环境工程建设为载体,以新区核心区150个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投资环境、提升行政效能为保障,以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为目标,积极实施“开放带动、项目拉动、和谐推动、作风促动”战略,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全力保障石武高铁周边区域二期项目建设、城市环路提升改造、平原路下穿工程和平原体育会展中心建设等项目快速推进。
  二、重点工作
  重点项目建设是新乡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加快城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断增强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宜居水平,需要全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
  (一)提早项目谋划,加快项目进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项目带动战略的重要意义,认真筛选、引进、谋划一批支撑经济发展的城建重点项目,对投资建设的城建重点项目要列出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台账,排出时间节点。对每一个项目、每个单体工程都要采用倒排工期的方法列出推进时间表,保障每个项目都能在计划的时间内提前或按时竣工。
  (二)加大投资力度,科学组织安排。各开发建设单位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选准项目,加大投资。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办理土地、规划、招标、建设等手续,抓紧开工建设,建立建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强化管理,实现项目投资、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同步推进。
  (三)加快规划审批,保障土地供给。市城建交通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城建重点项目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市城乡规划局要根据项目信息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提前谋划,主动与投资主体沟通了解投资意向,对项目进行合理选址,对已确定的建设项目及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加快方案审查进度;市国土局要根据项目信息对拟出让的地块进行梳理,将即将出让的土地分别列出清单。凡是完成征收拆迁任务基本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加快出让。
  (四)实行联审联办,加快项目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突出重点、依法规范、创新务实、高效便捷”的原则,成立联审联办工作小组,建立绿色通道,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对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的城建重点项目实行联审联办制度,做到项目审批不过夜、不间断、无缝隙,全力提升服务效率。
  (五)改进统计方式,做到应入尽入。市统计局应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符合“三上”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到应入尽入,避免出现漏报现象,使统计数据真实的反应新乡经济情况。
  (六)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市住建委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开辟办理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快速通道,按照进度、时间节点、分部分项及时进行验收评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七)继续开展项目会战,掀起建设高潮。2013年上半年,推进办要从数据库中挑选一批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组织召开一次十大房地产项目建设集中开工仪式,催生一批新的重点开发投资项目开工建设。通过开展房地产项目大会战,掀起新一轮房地产项目建设热潮。
  三、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辖区政府、项目责任单位要抽调专人成立城建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与市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形成工作对接,负责辖区城建重点项目信息收集、统计、上报与服务工作。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洽谈选址,积极与项目单位沟通洽谈,解决问题。一把手要全面负责项目的领导协调任务,及时将项目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包项目、包时间、包进度、包质量、包工作内容。
  (二)强化督查考核
  推进办要对市城建交通重点项目推进例会纪要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继续坚持周督查、月考核、季讲评的工作机制。实行信用与资质挂钩、考核与准入挂钩的办法,对重信用、守承诺,推进快速的开发建设单位在企业资质、市场准入、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严格实行“红黄黑旗”曝光制度,对工程投资大、进度快、质量好的企业授予“红旗”予以表扬;对进度缓慢的授予“黄旗”予以警告;对迟迟不动工的授予“黑旗”限期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辖区政府、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实行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制,遵循“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项目推进工作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管理责任,分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单位实行责令改正、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个人实行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各建设施工单位了解重点项目建设的意义,关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项目推进负管理责任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负直接责任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实行定期在各大媒体排名监督。对任务完成好、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大力宣传;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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