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3年2月4日)

  2012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按照“四个重在”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顺利实现林业生态市建设目标。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对在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
  一、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先进单位(9个)
  辉县市、卫辉市、原阳县、长垣县、封丘县、凤泉区、红旗区、平原新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林业产业发展先进单位(3个)
  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
  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单位(4个)
  辉县市、延津县、牧野区、卫滨区
  四、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3个)
  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
  五、森林旅游工作先进单位(3个)
  河南省国营辉县市林场、河南省国营延津林场、河南省国有原阳林场
  六、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先进乡(镇)(30个)
  卫辉市:狮豹头乡、唐庄镇、城郊乡、后河镇;
  辉县市:张村乡、拍石头乡、南村镇、沙窑乡、赵固乡;
  新乡县:朗公庙镇、七里营镇、合河乡;
  获嘉县:大新庄乡、史庄镇、太山乡;
  原阳县:靳堂乡、葛埠口乡、陡门乡、太平镇;
  延津县:东屯镇、丰庄镇、胙城乡;
  封丘县:黄陵镇、应举镇、冯村乡;
  长垣县:魏庄办事处、蒲东办事处、丁栾镇;凤泉区:耿黄乡;平原新区:祝楼乡。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立足本职,创新思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美丽新乡、实现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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