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

新乡市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提高全市校园安全防控水平,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校园安全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群众放心的教育为目的,以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基础,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着力点,以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实现我市校园安全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校园安全职责制,使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全部到位,群防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经过不懈努力,构建比较完善的、适应新的安全形势需要的学校安全防控体系,确保涉及师生的重大违法犯罪、校园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及重大意外事故保持为零。
  三、任务及措施
  (一)学校门卫安全。要加强学校门卫管理。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严格落实校外人员入校、入园的登记、验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加强警务室建设。要按照标准配齐、配足安保器械和通信设备,保证安全管理,有效使用;加强保安执勤。严格落实着装、持械、站岗执勤制度,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时段管理。要在学生上学放学和晚自习等重要时段,安排学校领导和教师在学校门口执勤,并充分发挥学校安保队伍作用,全力做好门前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和治安防范等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二)学校消防安全。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学生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要加强对消防栓、消防泵房等设施的改造和维护,着力解决没有水源、设备老化等突出问题,确保正常使用。要对校园内的危旧建筑、电网线路、违章用电、危险物品处理等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电炉和热得快等。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疏散标识明显醒目,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三)交通和校车安全。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教育学生自觉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要加强幼儿和低年级学生安全管理,继续落实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学生离校时,小学低年级、幼儿园教师必须把学生送到指定地点或家长手里,在小学高年级继续推行放学路队制。要加强校车监管,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员安全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防止证照不全、车况不良、非法营运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并严禁超载运行。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对于家长为学生合租的车辆,要提示家长做好审核工作,坚决防止证照不全、车况不良、非法营运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载运行。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各种证照齐全,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四)学校饮食安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管理,严防投毒、中毒事件发生。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一律由学校、幼儿园经营,禁止个人承包。严禁学校小卖部经营食品、饮品,并逐步取消小卖部。要加强与食品监督部门的联系和协作,自觉接受监督。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检查身体。学校严禁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要严格检查供水设施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水源必须要有质量保证,瓶装水必须有专人保管,专屋存放。要加强对学生的饮食安全教育,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五)学校活动安全。加强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生参加活动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须征得家长同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严格落实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活动前,有关负责人必须先期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或商业性活动;严格按照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外出时要有学校领导带队,要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保护教育。
  (六)校舍工程安全。依照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严格施工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使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科学设计、安全施工和高质量、高效率建设工程。新建校舍选址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强制性安全规定,工程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要保证规划设计由专业机构开展,工程施工由专业队伍实施,工作流程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确保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加强隐患排查。对校舍配套设施,如护栏、走廊扶手、围墙、厕所、附属用房等都要定期检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学校设备安全。定期对学校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各学校要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学校应在校内供变电设施、楼梯、运动场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意外事故。
  (八)校园住宿安全。有寄宿生的学校要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人员、机构、制度落实,要保证入住学生的日常生活,保证各项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要实行住宿学生出入登记管理,坚持每日查铺制度,对晚间没有按规定返回宿舍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要对学生宿舍内门窗、护栏、电扇、照明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彻底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学生使用安全。要明示紧急情况时的逃生路线,并随时保证逃生路线无障碍。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做到定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综治、教育、公安、安监、城管、交通、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要把周边治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要坚决整治校园周边地区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混乱和治安隐患。要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非法经营、无证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创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书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书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随意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修国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张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戚绍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王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攸荣跃市住建委副主任
  韩斌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李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牛小领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牧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冯继红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前民市卫生局副局长李明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崔红市工商局副局长常德强市法制办副主任巴福杰市教育局副调研员邓智敏辉县市副市长刘东慧卫辉市副市长伦令轩新乡县副县长马永生获嘉县副县长秦东辉原阳县副县长杨淑芳延津县副县长文仲军封丘县副县长靳开伟卫滨区副区长吴立正红旗区副区长丁国正牧野区副区长马治中凤泉区副区长赵文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郭文攀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孙继宏平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李修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药监、安监、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控,健全和完善管理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安全防控体系。
  所在地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校园安全防控工作负总责。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到位;要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督导内容,在进行教育督导工作时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必要时开展专项督导。
  教育部门: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学校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是要认真履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需通过安全审查合格方可予以审批,年审时必须实行安全审查,安全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年审;四是对教育系统员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实施安全课程、开展安全演练等;五是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六是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一是要将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二是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三是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四是依法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五是在交通复杂路段学校的上下学时段,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卫生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住建部门:一是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是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三是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质监部门: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公安、交通、住建、质监等部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实际,合理有效的规划校车行走路线,停靠站点。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边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工商、药监、文化、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要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对校园内及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公安、卫生、交通、住建、司法、文化、卫生等部门: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职责。
  教育、公安、交通、地震、卫生、安监、通信等部门:一是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二是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做好事故处理的协调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确保师生及其亲属情绪稳定,保证学校教学和工作秩序正常进行;三是要在组织抢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对于迟报、漏报、瞒报、不报,贻误工作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事故发生后,新闻发布口径,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调查的基础上,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公室确定的发言人统一发布,各级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要求。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联动作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扎实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文件精神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周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监管部位,开展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并做好检查记录,将校园安全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校园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和安全经费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方案,于2013年3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51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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