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训练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训练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训练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军分区司令部
                                    2013年4月1日

2013年新乡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训练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规范国防后备力量队伍组建工作的意见》(国发〔2009〕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贯彻国发〔2009〕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国防后备力量队伍组建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9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适应战时防空和平时抢险救灾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3年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训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着眼建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战略预备力量,本着建立一支组织严密、训练有素、能征善战,战时能力强、平时作用大的人防专业队伍,坚持未来仗怎么打、灾怎么救,人防专业队伍就怎么建的思想,调整思路,更新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大力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打造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防空袭和平时防灾救灾需要的人防专业队伍体系。
  二、组织建设
  人防专业队伍是群众性防空组织,是城市民兵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骨干力量,也是平时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人防专业队伍按专业区分,通常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通信、运输七种专业队。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按照专业对口、平战结合、系统储备、便于组织的原则,按系统按单位成建制,由人防部门向军事部门提出组建计划,按民兵组织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一)编成任务
  1.抢险抢修专业队由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组建。负责抢险抢修被破坏的工程、道路、桥梁、电力、煤气和公共设施,抢救人员和物资,恢复城市功能。
  2.医疗救护专业队由卫生、医疗部门组建。负责战地救护、抢救、后送、组织防疫灭菌、指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
  3.消防专业队由武警消防部队组建。负责火情观察,担负城市重要目标的防火灭火及防化防疫洗消任务。
  4.治安专业队由公安、武警部队组建。负责治安保卫和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监督灯火管制,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5.防化专业队由卫生防疫、化工、环保等部门组建。负责对化学、生化武器袭击效应的观测、检测、侦查、化验、消毒、洗消、指导和组织群众对生化武器的防护。
  6.通信专业队由电信部门组建。负责抢修被毁坏的通信设备设施,保障各级指挥所和人防专业队的通信联络畅通。7.运输专业队由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负责抢险设备器材、重要物质和疏散人口的运输、保障人防专业队遂行任务。
  (二)组建比例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重点围绕战时防空和平时抢险救灾进行组建,按照要求我市应按城区总人口的1‰进行组建。各专业队之间的比例,一般抢险抢修专业队占40%,医疗救护专业队占15%,消防、运输、治安专业队各占10%,防化、通信及其他新型人防专业队各占5%。各县(市)也应组建不少于100人的人防合成专业队伍。战时按平时数量的5至10倍扩编。
  (三)整组要求
  人防专业队纳入城市民兵序列,每年整组一次,与民兵整组同时进行,实行单独编组,自成建制,一兵一职,不得与预备役部队和其他民兵组织交叉编组,其数量不占基干民兵规模。人防专业队组建范围与布局由人防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统筹规划,坚持统一整组,合理布局,归口管理,防止和纠正任务重叠、组织交叉、一兵多职、建管脱节等问题。为便于指挥协同,人防专业队一般以企事业为基本组建单位,根据人员数量编组。公安、消防部门已有现役组织,平时可不另行组建治安和消防专业队,但应制定平时和战时组(扩)建方案。每年年底前,要将人防专业队下一年整组意见报同级军事机关,由军事机关牵头统一组织整组,人防专业队整组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实力统计。人防专业队员应符合基干民兵条件,少数技术骨干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人防专业队干部的配备和任命权限参照民兵有关规定。人防专业队员和干部要登记造册,建档建卡,对出入队的干部、队员要随缺随补。
  三、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中“要把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政府防灾救灾的重要力量”的要求,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防灾防空人防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的通知》(豫防办〔2009〕141号)精神,我市应组建100人的医疗应急专业分队。应急专业队伍是人防部门平时在政府领导下应对突发事件、参与防灾救灾任务的重要力量,对应急队伍要科学编制,登记建档,落实实名制。要确保关键时刻收得拢、调得动、用得上、起作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训练和保障
  (一)训练组织工作
  人防专业队训练要贯彻“训用一致、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大纲》,着重抓好共同科目训练和专业科目训练。年度训练计划由市人防办拟制下发,由组建系统或单位组织实施,市人防办给予业务指导,并组织考核验收。其中骨干和防化防疫专业队员可由人防部门商请军事部门组织训练。共同科目训练重点抓好现代军事理论和人防、民防知识、信息化战争防空袭特点、基本原则以及现代城市抢险救灾的主要程序、方法等内容的学习教育。专业科目训练结合各专业队实际,根据信息化战争城市防空袭抢险和平时应急救援需要,突出专业技术应用和战术运用训练。人防专业队的训练主要有在职训练、集中训练和综合训练等,以在职训练为主。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运输、消防、治安专业队伍,由组建系统或单位结合生产和工作组织在职训练。对战时需要而平时与生产、工作不易结合的科目或专业,可组织短期脱产集训。各种专业队伍分队负责人和防化防疫专业队伍,可组织集中训练。为检验训练效果,组织协同动作,应组织各种人防专业队伍,各专业队伍专业分队之间的综合性演练,全面提高人防专业队伍的战术技术水平和各级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
  (二)训练时间及制度
  各种专业队共同科目和专业技术训练总时间每个周期为25天(200小时),其中共同科目训练4天(32小时),专业技术训练21天(168小时),分5年组织实施,也可相对集中完成训练科目。人防专业队各级负责人训练,包括共同科目和业务训练两部分,训练总时间为9天(72小时),其中共同科目训练4天(32小时),业务训练5天(40小时)。对完成训练时间和内容的专业队员,以后一般不再参加训练,必要时,可组织一些重点科目的复训,对于每年整组新入队的队员,参照上述时间,组织训练。每年要组织一次骨干培训,在军事部门的协同下,依托民兵训练基地,由市人防部门会同各级军事机关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人防专业队训练各项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年初要下达人防专业队伍年度训练指示、计划,并上报省人防办公室;训练中遇到重大问题或需解决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登记统计制度:人防专业队伍各级负责人、队员的有关情况,要逐一登记,立卡建档,实力要准确统计,训练进度、主要活动应由文字记载。考核评比制度:每年人防部门要会同军事部门对人防专业队伍训练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各项保障
  人防专业队伍训练所需的装备、器材,由组建单位提供,财政和人防部门可给予一定补助。共同科目训练所需器材,由军事部门协助解决,非生产性的专用设备、器材,由人防部门提供。人防专业队伍训练经费和人防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人防专业队员参加脱产训练、演习、集训期间,工资、奖金和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由组建单位解决;脱产集训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人防部门从业务费中给予补助;参加综合演习和重大活动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费用,由赋予任务的部门给予补偿。
  五、有关要求
  加强人防专业队建设是新时期人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人防应急准备建设的实际步骤。各级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筹划,严密组织,在各级军事部门指导下,把人防专业队伍作为城市民兵防空防灾的一支重要力量来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防专业队建设的新路子,及时研究解决人防专业队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组建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经常检查督促,确保专业队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人防专业队伍平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军事机关和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动用人防应急专业队伍需经所在地军事机关和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人防专业队伍日常管理工作由组建单位负责,业务指导由人防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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