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整合步伐,圆满按时完成评估整合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旅游资源整合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展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的总体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估整合工作,确保4月底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工作,成立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领导小组。新乡市政府副市长周世杰任组长,新乡市旅游局局长刘英、辉县市政府市长张星吉任副组长,相关单位、景区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评估整合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督导。
三、方法步骤
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分前期准备、评估整合和总结讲评三个阶段,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评估整合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5日前)。召开全市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工作动员会,研究制定评估整合方案和计划,景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制定评估整合时间表,确保任务完成。
(二)评估整合阶段(3月26日-4月30日)。评估公司按照实施方案,有序开展评估工作,采取分组评估、分批整合、分批公示的办法,对景区进行资产核查、权价评估、登记造册;依据评估结果,协商谈判,采取整体回购、全部入股、部分入股等方式进行整合,并签订协议。
(三)总结讲评阶段(5月上旬)。总结评估整合工作,对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评估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评估对象
关山景区、八里沟景区、九莲山景区、回龙天界山景区、万仙山景区、百泉景区、白云寺景区、秋沟景区和齐王寨景区等9个景区。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对景区投资人自签订合同后在景区内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价格评估,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经营设施。
1.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楼(游客中心、办公楼、职工宿舍楼、伙房)、停车场、地质博物馆、水坝、桥梁、涵洞、吊桥、景区内公路和步道、崖壁铁梯、防护栏杆、旅游厕所、庙宇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景点标志牌、垃圾箱等物品)和建设电力、通讯线路等。2.经营设施:漂流、滑雪场、观光电梯、酒店、缆车、观光运营车等。
(三)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河南省价格鉴定工作程序规定》;
3.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4.辉县市与开发商签订的景区合作开发(承包)合同或者协议书;
5.各景区提供的景区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明细表;
6.国家、省投资批复文件或者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坚持南太行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领导轮流带班,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规范会议制度,每周五上午召开管委会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工作,讨论解决出现和反映的困难、问题,旅游资源评估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和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抽调人员列席会议。(值班电话:0373-6291669)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制,各级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评估整合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督导评估整合工作,确保旅游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县两级要抽调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分为三组,每组2-3人,全程跟踪服务评估整合工作。评估公司要严格按照评估方法、程序和内容,依法进行评估,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不乱评、不虚评和私自抬高价格。
(三)依法规范操作。中标评估公司要严守职业操守,严明工作纪律,科学公正进行评估,要充分尊重和保障景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景区所在乡镇和村的合法权益,合理兼顾各方利益,确保评估结果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四)严肃评估纪律。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对积极配合,顺利完成评估整合的景区,要予以通报表彰;对无理要价、私搭乱建、散布谣言、消极配合的景区,要严肃批评,视情况给予处理;对在整合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景区,要追究景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全程监察监督。为保证评估整合公平、公正,成立由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旅游等部门组成的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督导组,跟踪服务评估整合工作,对评估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发现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确保评估整合工作顺利进行。(新乡市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373-3047111、0373-3076228;辉县市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373-6233280)
附件:1.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领导小组
2.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督导组
3.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十项规定
附件1
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
领导小组
组长:周世杰新乡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英新乡市旅游局局长
张星吉辉县市政府市长
成员:聂长明辉县市政府副市长
刘建国辉县市委办公室主任
王建新辉县市旅游风景管理局局长
赵建文辉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泉河辉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绍斌辉县市监察局局长
张洪波辉县市发改委主任
郭新平辉县市财政局副局长、农业开发办公室
主任
姚保云辉县市审计局局长
张敏辉县市国土局局长
陈长军辉县市规划局局长
王全新辉县市交通局局长高玉军辉县市林业局局长王新涛辉县市地税局局长李明录辉县市文化局局长郭贵山辉县市水利局局长侯延军辉县市南寨镇党委书记张晓银辉县市沙窑乡党委书记原江山辉县市黄水乡党委书记孙喜梅辉县市薄壁镇党委书记秦大海辉县市上八里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聂长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估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2
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督导组
组长:张桂香新乡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闫跃平新乡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王红昌新乡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元小林新乡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
曹振江新乡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一科科长
郭成亮新乡市财政局融资管理科科长
附件3
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十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南太行旅游资源整合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工作公平、公正、扎实、有序推进,圆满完成评估整合任务,为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特作出如下规定:
1.严禁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擅自决定评估整合工作中的重大决策,严禁随意变更经市委、市政府和市南太行旅游资源整合指挥部批准的决议、决定和意见,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出台与市委、市政府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精神违背的规定,或者故意设置障碍影响评估整合工作进程。
2.新乡市辖区内的评估机构不得参与新乡南太行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工作;有需要回避因素的国家公职人员、评估机构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工作;严禁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个人介入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工作。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其他任何手段为请托人、特定关系人等利害关系人谋取私利,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进行权钱交易;严禁授意、指使、强令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办理旅游资源整合、资产评估等事项,进行暗箱操作。
4.旅游资源评估整合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评估机构和被评估景区的宴请、财物和有价证券。
5.严禁在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工作中违规操作,故意抬高或降低资源、资产价值,或者不评估、虚假评估,进行商业贿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评估内容,改动评估标的,不得随意改变或变通评估程序,干扰评估整合工作开展。
6.资源评估整合期间,一律不得进行新的项目建设,不得借任何借口进行任何涉及旅游资源的招商、承包、租赁等活动。
7.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村要及时、准确、详实地提供景区建设项目中国家投资或者补助资金的证明材料,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8.资源评估整合期间,景区不得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签订团队合同、出售和赠送门票等涉及景区门票经营管理的活动,上述活动一律要在管委会监管下实施,未经管委会审批的活动和行为一律不予认同,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由现景区经营者自己全部承担。各旅游景区不得虚报、多报和漏报资产评估资料,已经确定的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各旅游景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拖延旅游资源评估整合工作,一经查实,严肃追究。
9.中标评估机构不得与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不得接受任何被评估对象的宴请、财物和有价证券,不得私自与被评估对象接触。
10.各涉旅乡镇、村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参与评估整合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推诿扯皮,影响评估整合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