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表彰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评选表彰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主管部门,驻新高校、科研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科技工作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工作指导方针,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和幸福新乡,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全面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知识产权经济,努力构建内生与外源并重、自主与开放结合、渐进与跨越统一的区域型自主创新体系,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了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政府拟于近期评选表彰一批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范围为:驻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示范乡镇等。

    2.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普联席成员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 表彰名额

    1.新乡市优秀创新团队16个;

    2.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10个;

    3.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35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创新团队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近三年未出现环境污染、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

    2.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属于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对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型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3.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一般以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4.创新团队一般应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成员中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获得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5.创新发展基础牢,持续发展前景好。近三年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近三年来对其主营业务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 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法规和政策。

    2.领导重视,真正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技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人员队伍工作能力较强,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良好。

    3. 领导班子团结,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正派,善于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4. 积极参加全市性科技活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科技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 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加速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为营造新乡良好的创新氛围发挥重要作用。

    6. 在新乡市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信用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财务报表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未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企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高尚,积极进取,服务基层,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 从事科技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3.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职业道德,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组织参与科技普及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选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一)自愿报名,逐级推荐。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科技主管部门;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报市政府审批。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严格把关,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的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四)认真准备,按时报送材料。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填写《新乡市优秀创新团队申报审批表》、《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和《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推荐理由及主要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应当控制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逐级报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单位于2013年4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及电子版统一上报市科学技术局。

5.驻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属企业等,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可直接报市科学技术局。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共同负责此次推荐评选工作,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贺虎群

    电    话:0373-582067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   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中443号

    邮   编:453000

 

    附件:1.新乡市优秀创新团队申报审批表.doc

          2.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doc       

          3.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doc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科学技局

 

                   2013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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