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企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计划)的通知》(豫财企〔2012〕21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申报2013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突出产业优势。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新乡市八大重点产业集聚整合升级与招商目标企业推进方案》(新文〔2011〕48号)中确定的生物与新医药、电池与电动车、电子信息、新型膜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特色装备、现代煤化工、制冷产业等我市未来重点培育的八大产业。
  (二)突出集聚优势。重点支持我市省级、市级产业集聚区及有关专业园区内(见附件1、2)发展形势好、辐射带动作用强、解决就业量大的中小微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注重资金绩效。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支持方式
  支持中小微企业原则上以贷款贴息为主,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每户支持额度分别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3)。
  三、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与龙头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弥补和延伸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省内市场等。
  四、申报条件
  (一)在新乡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
  (二)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近三年在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贸业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未拖欠应上缴、归还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四)按规定报送企业财务报告,5月28日前纳入财政部门经济效益月报系统,并补报今年1-5月份数据。
  (五)申报项目应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开工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筛选审核。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申报数量。每个县(市)区最多只能申报二个中型、四个小微企业项目。对2012年以来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审核推荐的项目须经当地财政局、工信局出具正式文件并附《新乡市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统计表》(见附件4),同时要求项目单位将填报的《新乡市2013年中小企业微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表》(见附件5)与项目申报资料(见附件6)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企业科)、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所有申报材料表格均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可从xxsczjqyk@126.com下载,密码:123456)。市属企业直接上报。
  (四)严格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将适时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其他涉企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新乡市财政性资金项目申报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电  话:3688625   3696823
  邮  箱:xxsczjqyk@163.com  xxzxqy@126.com

  附  件:1.我市省级产业集聚区及有关专业园区名单

       2.我市市级产业集聚区及有关专业园区名单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

       4.新乡市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统计表.xls (32.50 KB)

       5.新乡市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表.xls (27.00 KB)

       6.项目申报资料目录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3年5月9日

附件1:

  我市省级产业集聚区及有关专业园区名单

  新乡平原新区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
  新乡新东产业集聚区
  新乡电源产业集聚区
  卫辉市产业集聚区
  辉县市产业集聚区
  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获嘉县产业集聚区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封丘县产业集聚区(省级直管,此次不报)
  长垣县产业集聚区(省级直管,此次不报)
  卫滨专业园区
  凤泉专业园区
  -摘自市委市政府新发〔201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

附件2:

  我市市级产业集聚区及有关专业园区名单

  新乡民用车辆产业集聚区
  新乡县古固寨产业集聚区
  新乡县大召营产业集聚区
  获嘉县亢村产业集聚区
  获嘉县楼村产业集聚区
  封丘县起重产业集聚区(省级直管,此次不报)
  长垣县城产业集聚区(省级直管,此次不报)
  卫辉市孙杏村产业集聚区
  卫辉市后河产业集聚区
  辉县市孟庄产业集聚区

附件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中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小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摘自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附件6:

  项目申报资料目录

  1、《新乡市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就业人数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内容等。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4、省辖市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5、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6、项目环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土地审批文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8、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新建且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9、项目贷款合同及进账单据,已发生利息清单;项目自有资金的证明材料(工期内所有月份经开户银行盖章确认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10、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和2013年元—4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11、工程投资等其它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件;项目设备采购数量、金额明细清单及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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