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统一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为做好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现将《新乡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如期顺利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4日

新乡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扎实做好“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试点工作如期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试点的改革效应和导向作用,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逐步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企业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从2013年8月1日起,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简称“1 7”行业。政策安排是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部署指导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意见,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测算试点对我市企业税负、财政收支和产业发展影响,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四、责任分工
  (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试点工作,测算分析改革对财政收支影响,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试点实施后财政扶持政策,分析改革实施后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跟踪反馈试点后相关工作动态等。
  (二)市国税局:组织实施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征管措施和应急预案,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管户确认、登记和识别,开展试点纳税人和相关税务人员培训,完成纳税申报软件以及征管系统改造任务,核定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组织模拟申报,监控分析试点前后税源变动情况等。
  (三)市地税局:牵头完成全市试点行业税源调查,移交试点纳税人户籍及相关征管信息,测算分析试点改革对试点纳税人税源和税负的影响等。
  (四)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宣传试点改革政策和我市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等。
  (五)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调研试点改革对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着重分析改革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影响和对策等。
  (六)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调研分析试点企业和行业改革影响,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等。
  (七)其他有关部门:包括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与试点改革有关的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1日-6月30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员部署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确认、征管资料移交、宣传培训、发票印制、软件系统升级和硬件设备购置等准备工作。
  (二)模拟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登记认定和发票核定供应,开展系统联动调试测试,组织增值税模拟征收运行和税款入库等。
  (三)实施阶段(8月1日开始)。对试点企业进行咨询辅导,加强征管工作衔接,正式实施新旧税制转换;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开展试点效应分析与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所面临的问题;组织开展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改增”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我市2013年财税和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营改增”试点对完善税制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试点中的问题,提高工作实效。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试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内部分工,倒排工期,强化考核监督,把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加强试点分析评估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统一数据填报口径和分析评估框架,逐月向上级财税部门和同级政府报送相关数据。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协调,协调不了的及时上报,防止推诿扯皮、延误工作。
  (四)强化风险防范。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前考虑各类突发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税源信息移交要做到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的真空地带;财政扶持政策要避免企业产生依赖,甚至套取财政补贴;增值税征管要防范打击虚开发票和骗取税款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提升社会共识。“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营改增”的意义和作用,准确把握舆论方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深化认识、支持改革。同时,要把宣传试点改革与招商引资工作结合起来,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新乡投资兴业,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