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豫政办〔2013〕39号)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政府廉政工作顺利推进,现将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简政放权,防止权力寻租
  1.加强研究,逐项审查,科学评估,加快进度,抓好市级和市以下现行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能整合的务必整合,最大限度地把权力放给市场、交给社会,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由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依据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
  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3.坚决杜绝利用“红头文件”等形式,增加公民、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或作出限制性规定。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地减少随意性;创新审批方式,推行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审批项目网上全程办理。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实施全过程监控,防止政府工作人员刁难办事者和吃拿卡要。
  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6.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制度,重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强有力的财政资金约束管控机制,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遏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厉惩处非法交易行为。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实行统一信息披露、监测等,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交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禁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事管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抓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把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合理、不合法的坚决取消,允许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
  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12.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凡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要经过专家充分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息公开力度,比如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资源分配等信息,既重要又敏感,必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接受人民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积极推进财政经费支出总额和行政机关“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支出公开工作,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行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在推进财政公开中要细化公开指标,通俗公开形式。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持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电、气、暖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编制办事公开目录。
  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新乡供电公司、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从严治政,依法促廉
  18.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切实落实依法治市基本方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制度、机制,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决不允许通过行政立法固化和强化部门利益。
  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2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执法权设租寻租、粗暴执法、违法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4.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对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不力,没有做到、没有做好的,严肃问责。
  由市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5.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由市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改进政风,勤俭廉洁从政
  26.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若干意见,按要求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倡俭治奢,倡勤治懒,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从具体的事情抓起,把有限的钱花在建机制、增效益上,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在转变作风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7.集中整治庸懒散骄等现象,及时受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履行职责情况的投诉举报,坚决纠正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纠正互相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加强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由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市政府目标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8.纠正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不正之风。特别是针对近几年我市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际,建立、完善保障房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制度,真正把保障房建成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由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安办、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9.重点纠正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由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0.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工程建设、土地使用、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
  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1.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其规范有序发展。
  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2.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管情况和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事管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3.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突出基层站所、重点科室(岗位)、学校、医院专项评议,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由市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4.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落实企业环境监测点、涉企收费“一费制”等制度,构建服务企业长效机制,集中治理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
  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房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5.探索开展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建立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联系点工作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由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6.扎实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引导政府公务人员牢固树立廉洁奉公的从政意识。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7.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守住底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做到为人正、用权慎、做官廉、为民实,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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