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3〕122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的通知》(豫政办〔2013〕44号)精神,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十项工程”为抓手,以扩充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创新提升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领导、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张。民营经济增加值每年增长14%以上,2014年完成增加值超过1500亿元。中小企业增加值每年增长14%以上,2014年完成增加值超过985亿元。
  (二)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每年新增100家以上,2014年底超过9.7万家;中小企业每年新增100家以上,2014年底超过2.7万家;规模以上企业总数每年新增15家以上。
  (三)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效益不断提升,2014年民营经济实现利润超过347亿元,就业人数超过112万,纳税超过108亿元,出口超过29亿元;中小企业实现利润超过257亿元,就业人数超过70万,纳税超过91亿元,出口超过25亿元。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工程
  (一)培育企业成长工程。按照河南省“百千万”企业成长工程(即:百家升级、千家进规、万家创办)总体规划,我市每年筛选10家以上中型企业争取进入省“百家成长企业”培育企业名单;每年筛选50家以上小微企业争取进入省“千家培育企业”名单;每年带动创办100家以上企业,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注重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建立动态培育库,实行部门联动,集中要素资源,进行动态服务,促其成长发展和做大做强。
  (二)转型升级工程。一是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建立市技术改造项目库,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振兴项目、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每年上报省级5-10个特色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积极争取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精特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推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退出市场。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资源、土地、环境容量、市场等发展空间,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四是推进“两化”( 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着力抓好我市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区数字化改造,发挥9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5家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带动作用,推进应用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整合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引导企业完善内部信息化工作机制,完成100 家“数字企业”建设任务。
  (三)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程。一是按照特色鲜明、上下游企业配套完整的发展方向,集中要素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着力打造新型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煤及煤化工、制冷和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制造、传统产业等6个以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集聚为特征的特色产业集群。二是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抓手,制定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机制,每年力争培育两个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争创1个国家级基地,不断提升集群发展水平。三是打造手机及配套产业集群。以“两园区一基地”为重点,培育发展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手机电池、触控光电产业园手机及组件、封丘电子终端设备产业基地电子终端产品。
  (四)人力资源保障工程。一是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将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市人力资源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计划,每年组织5-10名中小微企业家到国内著名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100人次以上;组织开展“百校千企”对接活动,每年培养急需紧缺技师和高级技师100人;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每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对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提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培训补贴,用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新入职和即将入职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培训。二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全市产业集聚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开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代理招聘、社会保险等方面“一站式”服务;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依法减免实习实训基地和工厂的相关税费。继续做好用工对接工作,每年联合开展2-3场分行业、分区域的双选会;组织开展我市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三是加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继续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网络,满足中小企业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需要。
  (五)金融服务工程。一是加强银企对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增设中小企业专营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考核、贷款差异化监管等措施。推动各级政府尽快出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建立政、银、企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以支持重点企业及项目、小微企业和“三农”为核心的“双百双千”活动;深入实施 “小巨人”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探索建立梯度培育、层次发展机制,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探索建立小企业违约惩戒机制,打造诚信发展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和协调,推动建设融资需求项目库,实现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实时发布和对接。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中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由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发行金额的0.1%给予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由当地政府按发行额的0.5%给予发行费补贴。三是发展新型融资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民营经济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符合村镇银行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法人治理、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积极推进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逐步和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六)市场开拓工程。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按照《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乡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字〔2012〕4号)精神,认真落实中小企业采购政策,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0%以上的份额给中小企业,并向本市中小企业倾斜,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二是推进电子商务建设。深入实施“翔计划”,每年帮助500家中小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三是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会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展览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一是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数量的基础上,到2014年年底,争取创建1-2个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2个小企业创业基地。二是加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平台的要求,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支撑,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平台、1—2个省级平台。三是建立完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监测、运行服务体系。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纳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加强重点企业监测直报点建设,建立完善反映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分类统计体系、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制度、市场监测制度、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四是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发挥工商联、行业商会等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作用,加强中介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介组织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八)质量提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质取胜,深入推进质量立市战略,努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一是促进企业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质量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民,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经济发展和效益明显提高。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积极在中小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企业法人和质检岗位人员考试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三是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争创一批知名产品品牌、服务品牌、文化品牌。加快形成一批以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河南名牌企业为主体,以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载体的区域品牌。   
  (九)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一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新获得国家级研发中心,争取省财政给予财政补贴。对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每年培育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5家、河南省名牌产品20个,新增一批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二是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院合作,支持骨干企业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高水平研发平台,重点建设10个市级以上研发中心。探索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对企业创新平台建设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三是推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把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作为政府奖励的重要标准。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依法维护创新创造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成果交流交易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十)优化发展环境工程。一是放宽市场准入。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经营场所和出资方式的限制。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三是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省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减免政策。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明确征收标准和范围,降低收费标准。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明纪律,禁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着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四是强化企业服务。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做好“三项对接”(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工作,着力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完善三级重点企业服务机制、政企沟通机制、企业权益保护和问题受理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分包、“首席服务员”、现场办公、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措施,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反映的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切实简化报批、审批手续,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进行。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确保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市有关部门在涉企资金安排时,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要平等对待。强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用地、人才及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全面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纳入“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范围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支持项目,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行动计划实施。二是建立考核制度。把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考核范围,作为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分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意见。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及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政扶持。设立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条件改善和环境优化。县级以上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送政策、送服务,让广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创业典型,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民创业、创业有功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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