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新乡市2013年支持高端信息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已经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项目申报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联系人:关斌斌
联系电话:3696832 电子邮箱:xxsgxjkjk@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李谦
联系电话:3688625 电子邮箱:xxsczjqyk@163.com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乡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4日
新乡市2013年支持高端信息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支持高端信息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13〕8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内容
2013年在建的高端信息产业链研发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一)高端信息产业链研发生产类项目。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字电视、智能传感设备等整机生产项目;芯片、显示屏、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等核心零部件;对物联网和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支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已进入市场应用的项目;通信设备、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等电子信息类项目。
(二)高端信息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包括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引进规划范围内的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信息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和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金额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原则上最低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生产制造、研发设计等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已在新乡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二)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材料;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领域;
(五)近3年内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
(五)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投资预算;
(七)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八)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购买设备和技术等的合同、发票、清单、记账凭证等,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
(九)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进账凭证、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贷款发放银行提供贷款用途说明等;
(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及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十一)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需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项目筛选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项目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审核推荐的项目须经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出具正式文件并附《新乡市2013年支持高端信息产业链专项资金汇总表》,同时要求项目单位将填报的《新乡市2013年支持高端信息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与项目申报资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或便捷夹装订,在书脊上端注明项目名称,下端注明省辖市名称),一式六份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科)四份、市财政局(企业科)两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所有申报材料表格均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可从xxsczjqyk@126.com下载,密码:123456)。市属企业直接上报。
(三)严格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确定支持的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其他涉企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财政性资金项目申报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办〔2013〕13号)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