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原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平原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河南丽华燃气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为规范平原新区天然气价格管理,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用户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经我局与省、市发改委价格部门汇报沟通后,申请新乡市成本调查队对你公司天然气成本进行了监审,并于2014年元月9日召开了制定价格听证会,综合听证会代表意见,参照周边地区天然气价格水平,经请示管委会同意后,现将平原新区天然气价格批复如下: 一、2012年7月供气开始至2013年7月10日,民用气为2.9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3.8元/立方米;2013年7月10日后,民用气为3.3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4.2元/立方米。 二、此价格为暂定价格,待长输管线项目竣工通气后,本价格再作调整。 三、上述价格制定后,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为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同时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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