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凤泉区耿黄乡等撤乡建镇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凤泉区耿黄乡等撤乡建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豫民行批〔2013〕56、57、58、59、60、61、62号,同意凤泉区耿黄乡,封丘县鲁岗乡、陈固乡,延津县石婆固乡、王楼乡,牧野区牧野乡,原阳县韩董庄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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