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新乡市201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加快提升中原经济区强市生态承载力的重要一年,必须保持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好中求快的发展态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一、2014年林业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保护林业生态安全,为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2.森林资源培育目标。完成新造林12.3145万亩,其中:生态廊道网络工程0.471万亩,“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0.37万亩,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9.3685万亩,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0.079万亩,特色经济林0.576万亩,林产工业原料林1.45万亩。完成花卉苗木1.2815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3.116万亩;林业产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18%以上。
  3.森林资源保护目标。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处,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批办案件全部按时查处。森林、林木采伐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公路“三乱”案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7‰,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
  二、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提升生态承载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意见(2013-2017年)的通知》(新政文〔2013〕190号),加快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3月底前完成抚育间伐和平原区年度工程建设任务,8月上旬完成山区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对照河南省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认真搞好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确保通过省级核查稽查。
  4.巩固扩大创建成果。结合幸福新乡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继续开展“身边增绿”活动,持续提升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形成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通道林荫化、农田林网化、乡村林果化的城乡绿化一体化格局,巩固扩大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林业生态市建设成果。继续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县”、“河南省绿化模范县”创建活动。新乡县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确保顺利通过林业生态县省级复查。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从今年开始,用五年时间,实施完成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包括内圈和外圈,内圈沿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以近郊防护林带、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游园为建设重点;外圈沿卫柿线、胡韦线、新胡线、翟阳线,以远郊环城防护林带、十纵十横生态廊道、两湖三园(贾太湖、补源湖、凤凰山森林公园、黄河故道森林公园、博浪沙森林公园)、林业园区(生态园、观光园、采摘园、花卉苗木基地等)为建设重点,建成以林木为主体、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林业生态体系,形成城市中心区、近郊、远郊配置协调的“绿色生态圈”,凸显“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森林城市形象,让全市人民生活在花香树绿、碧水蓝天的优美环境之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的工作部署,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任务到位。
  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完成补植补造20万株,其中辉县市5万株、卫辉市10万株、凤泉区5万株。加强林木管护,提高造林成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加强对林木病虫害的监测和预防,保护好建设成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修道路3公里;完成凤凰山纪念碑廊建设和凤凰山峙山矿山治理项目任务。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重点抓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办好领导绿化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城乡绿化美化活动,营造纪念林、友谊林、风景林等,通过管护林木、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网络植树、以资代劳等多种方式,创新义务植树的载体和尽责形式。坚持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核定每个单位的适龄公民人数,逐单位逐人登记植树任务,把植树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好部门造林绿化责任制,搞好规划,落实资金,确保完成部门造林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服务和督促考核等工作,确保义务植树活动的有序开展。
  5.抓好林业重点工程。重点抓好生态廊道网络、“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山区营造林等省级重点工程。
  生态廊道网络工程。构建纵横相连的骨干生态廊道,提升我市生态影响力。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绿化示范段和省级生态廊道网络工程建设任务,达到建设标准。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廊道的重要地段,适当增加绿化宽度,提高常绿树种比例,合理搭配乔灌花草,丰富绿化层次,实现廊道绿化向美化、彩化升级,打造“一年四季景不同”的景观走廊。把生态廊道建设和城乡绿道建设相结合,使城乡生态廊道和绿道成为满足低碳出行和生态健身旅游的最佳路线。
  “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结合省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统筹考虑村镇、道路、河流、沟渠、农田,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化树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实现农田林网标准化,发挥农田防护林体系对粮食生产的生态屏障作用。原阳县要按照高标准粮田“万亩示范方”工程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农田防护林网,网格面积控制在200-400亩,机耕路两侧栽种农田防护林,沟渠两侧合理设置防护林,当年种植苗木应达到1级苗木标准,成活率100%。结合200万亩国家土地整治项目,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项目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任务。
  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开展林业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打造美丽乡村。围绕全市城镇社区建设,以城镇社区周围、公共场所、内部道路和宅旁为重点,对中心镇、重点镇、产业聚集区、示范社区、建成社区进行组团式、立体式绿化美化,以乔灌为主,乔灌草藤相结合,注重发展优良乡土树种,提高常绿树和花卉配置比例,逐步构建家居环境、社区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绿化统筹发展。
  山区营造林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林工程,提升生态自然修复能力,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构建太行山生态区。辉县市、卫辉市要加大困难宜林地造林、立地条件较好的灌木林地改造和未达标造林地的补植补造力度,采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方式,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林地利用率。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营造,要注重多树种、多林种、乔灌搭配,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
  6.抓好森林抚育和改造。把森林经营与植树造林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将森林经营作为今后林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和主攻目标,做好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区的森林抚育工作。森林抚育要坚持抚育间伐为主、飞播林优先的原则,对森林资源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集体林单片面积原则上在100亩以上的林分进行优先安排。国有林抚育应由林场职工完成,扩大职工就业,增加职工收入;集体林区要充分尊重村集体和林农的意愿,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主要由抚育专业队完成。在重要公益林区,抚育方式要以卫生伐和定株抚育为主,严禁以出材为目的的采伐行为。低效林改造要采取补植补造、育林择伐、调整更新等多种方式,提高林分质量。
  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加快兴林富民步伐
  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构建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林产工业、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化集群,逐步建立优质高效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力争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70亿元。
  7.建设花卉苗木基地。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向商品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转变。以获嘉县、平原新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为重点,建立花卉苗木基地,推动百合、蝴蝶兰、非洲菊等鲜切花基地突破1400亩,年产鲜切花3000万支。重点抓好获嘉县花卉苗木产业基地、牧野区花卉苗木种植基地、海芋百合鲜切花基地、平原新区蝴蝶兰繁育基地、红旗区观光农业园项目,确保完成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抓好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基地建设,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8.建设特色经济林基地。重点抓好辉县市、卫辉市核桃、桃等特色经济林基地,封丘县树莓、金银花、石榴基地,原阳县鲜桃基地,新乡县黄金梨、获嘉县晚秋黄梨基地,市区近郊樱桃、李子、杏、葡萄、柿子等时令鲜果采摘基地。积极开展绿色产品、森林养生食品认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推动经济林产品上水平。
  9.发展林业龙头企业。支持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抓好河南美日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津思味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树莓深加工项目,抓好河南绿生堂金银花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封丘县金银花产业化开发项目,抓好森林养生食品加工基地建设。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培育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林业产业化集群两个。
  10.发展森林旅游。以新乡南太行旅游开发为契机,依托省级森林公园,加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形成南太行山水度假旅游和沿黄休闲游憩产业集群,打造新乡沿山、沿黄特色旅游基地。抓好河南黄河故道森林公园综合开发项目、博浪沙森林公园开发项目,完成项目年度建设任务。通过桃花节、槐花节、红叶节、采摘节、森林养生基地等载体,挖掘森林文化,开发旅游文化,繁荣生态文化。
  11.开展科技兴林工作。制订林业技术标准1项;新建林业科技示范园区1个;抓好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等乡镇林站服务体系建设;搞好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35场次,培训林农3500人次。
  四、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12.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维护和稳定林权为核心,坚持和完善农村林地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对集体统一经营和承包到期的林地、对采取股份制形式经营的集体林地和公益林、旅游景区的集体林地,按照要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明晰林业产权,落实造林受益主体,“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实现“谁造谁有,合作共有”的经营机制。
  13.规范林权流转。落实好《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0〕13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3〕190号),规范林木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设,为社会资本进入林业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林权流转交易平台,鼓励林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流转。不断探索造林用地流转和补偿办法,确保农民权益,实现政府要绿、农民得利的双赢效果。
  14.加强林业合作组织建设。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林业合作组织,继续开展省级林业合作示范社创建活动,加强17个省级示范社动态管理,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科技人员,不断提高林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2014年新建林业合作社17家。
  15.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加快培育平原地区林下种养、南太行森林景观利用、太行山中药材种植加工、金银花及树莓种植加工等四个林下经济产业集群,开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选活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实现林下经济年产值6亿元。
  五、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林业生态安全
  16.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防控,及早预测预报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制定完善各项防治预案。对美国白蛾、杨树食叶害虫等,要及早做好地面防治和飞机防治的各项准备,重点抓好主要通道两侧的杨树食叶害虫防治。全市完成飞机防治森林病虫害面积20万亩。
  17.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监管保护。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其执法办案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认真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林地定额管理。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的底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乡管理处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
  18.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严格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队伍、物资和技术准备。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抢险预案,加强值班调度和信息传递,对卫星监测到的热点,要及时核查和处理。对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尽可能减少损失。
  19.切实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市的要求,加快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支撑林业核心业务的信息化应用系统,逐步实现信息技术在林业资源监测、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应用。
  六、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林业生态建设成效
  20.建立完善林业生态建设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增加林业生态建设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林业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确保“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好各项林业政策,推广财政资金购买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做法,发挥公共财政在林业生态建设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创新造林绿化经营机制,解决好造林用地的流转和补偿问题,推行政府租赁土地、专业公司造林管护的新机制,提高造林成效。重视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行业协会等新型主体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作用,吸引和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兴林富民,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实行效能监察,严格奖惩,对重植轻活、重栽轻管、栽树不见树而造成劳民伤财的行政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传播生态文明知识,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生态立市,真抓实干,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的美丽新乡。
  附件:2014年新乡市营造林计划明细表新政办(2014)4号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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