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新乡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新乡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9.《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10.《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新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新乡市雾霾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附则及附件等。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对大气重污染区域统筹管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新乡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政府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新乡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指挥,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外宣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事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
  (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协调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应急资金;组织专家等对大气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待大气污染程度达到预警等级时,即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减排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天气实况的监测;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报;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开展环境重污染变化趋势会商;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增雨(雪)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污染。
  市委外宣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负责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通告污染程度,公布污染严重区域。
  市财政局:为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市工信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及督促落实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疏导交通,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市住建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道路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零摄氏度以上时段);会同交管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查处城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违法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保障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上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
  市事管局: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时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
  市农业局: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秸秆禁烧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别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监测,建立联动机制和联合会商制度。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根据环境监测资料和天气演变趋势研究判定大气重污染等级及变化趋势,并将预测结果通过网络共享,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预防
  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推进低碳发展,改善我市能源结构,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施工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的防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大气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三)预警
  1.预警发布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或AQI超过2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72小时以上,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分析,预测大气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时,立即制作预警信息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后,启动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查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警信息应在半小时内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通报,并向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环保、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制作预警变化信息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公众发布。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AQI指数监测数据、气象数据,预测污染可能出现及持续时间、强度等,确定发布与解除预警的时间、程序、条件及方式。必要时,可进行专家会商论证。
  2.预警分级
  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重度污染(Ⅱ级)和严重污染(Ⅰ级)两个级别,分别以橙色和红色作为相应标示。橙色为AQI指数达到201-300,并持续3天以上,或AQI指数达到300-500,并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红色为AQI指数达到300-500,并持续两天以上,或AQI指数超过500,并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预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预警级别,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
  (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向各成员单位采取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4)组织气象、环保部门加强气象、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在不同的预警级别下,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进一步采取针对性的应急措施。(1)Ⅱ级橙色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将预警报告及专家会商结果通过市内媒体适时发布预警。
  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决定并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在主要媒体上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
  当大气污染严重程度已经达到气象部门规定的霾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要求,气象部门同时发布相应的霾天气预警信号。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可以按照实时监测的AQI指数值立即进行应急响应,或者根据预报预警情形提前采取响应措施,避免大气重污染出现或减少持续时间。本预案对重度污染进行Ⅱ级响应,对严重污染进行Ⅰ级响应。
  (二)指挥与协调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预警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责任部门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在24小时内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于预警级别。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大气重污染的区域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Ⅱ级大气污染,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委外宣办发布信息公告:
  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向市民通告污染程度,公布污染严重区域;
  ②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建议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以及婴幼儿、老年人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
  ③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使;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广播、电视滚动播出相关信息,保持信息发布直至大气重污染警报解除。
  (2)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市)、区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气象条件和污染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①对燃煤锅炉、机动车、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②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开挖规模和渣土外运量,对施工工地进行全场湿化;
  ③严格执行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无环保标志车辆、高污染黄标车和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现象实施强化执法检查;
  ④根据不同气象条件,在市区主干道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除尘作业两次(气温较低,易结冰天气除外),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严禁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
  ⑤冶金、建材、化工、化纤行业、燃煤电厂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3)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
  (4)环保、气象部门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每两小时预报1次。
  (5)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对大气污染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范围,以及不同特征污染物,分类制定相关措施。
  (6)公众健康防护
  ①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活动增加呼吸频率,外出戴口罩;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②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可能关紧门窗;避免接触呼吸道传染病患者。
  ③强制性措施。不吸烟或避开他人正在吸烟的地方;不进行露天烧烤;停止室外喷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释放。
  2.I级应急响应
  预计发生或发生I级大气污染,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各相关成员单位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①冶金、建材、化工、化纤行业、燃煤电厂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50%,若不能改善空气质量直至停产;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禁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限产限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燃煤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
  ②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要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外,禁止土石方和路面整修施工作业;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③市区主干道采取车辆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车辆采用单双号限行,水泥、混凝土、矿石等运输车辆及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
  ④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⑤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2)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企业污染物瞬时值超标排放,立即通知企业整改并现场监督落实。
  (3)公众健康防护
  ①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增加呼吸频率,外出戴口罩;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②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尽可能关紧门窗;避免接触呼吸道传染病患者。
  ③强制性措施。不吸烟或避开他人正在吸烟的地方;减少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不进行露天烧烤;停止室外喷漆和室内装修,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释放。
  (四)应急监测
  应急状态下环保、气象等部门按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开展监测。
  (五)特殊情况
  1.由于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并实行预警的,由市农业局牵头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2.由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大量燃放造成大气污染并实行预警的,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3.沙尘天气等非人为污染导致污染指数达到预警范围时,由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负责,在市区及周边全面采取二次扬尘抑尘措施,减少叠加污染。
  (六)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市委外宣办报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
  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信息发布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七)应急终止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及以下,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各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五、总结评估
  (一)调查与评估
  发生大气污染后,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价,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二)奖惩与总结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应急终止后,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做出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机构保障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预警及响应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辖区内大气污染应急工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是应急措施实施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并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监测预警保障
  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空气质量预报。建立环保、气象合作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测评估,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执行,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大气污染应急措施的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将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列入政府部门预算。
  (四)技术保障
  组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专家库,专家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五)装备保障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各成员单位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六)制度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方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的7个工作日前公示告知。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预案启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部门环保实绩考核,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信息宣传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普及大气重污染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大气重污染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
  10M、P
  2.5
  M、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500之间。
  极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以上。
  P
  10
  M: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P
  2.5
  M: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霾:空气中因悬浮着大量的烟、尘等微粒,空气相对湿度小80%,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0米的浑浊现象。
  (二)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修订和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1.成员单位联系表
  2.专家库成员联系表
  3.大气重污染分级
  4.新乡市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名单
  5.应急响应流程图
  6.信息发布流程图

  新政办(2014)1号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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