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
  (2014-2020)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为加快我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新乡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和优势
  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新乡市发展健康服务业具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一是我市人文、区位优势明显。新乡市紧邻省会郑州,是中原经济区核心区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中国最佳生态宜居城市、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城市、中国城市综合竞争力百强城市、中国最佳管理城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市、中国十佳和谐可持续发展城市、中国企业成长环境十佳中小城市和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连续三届荣获“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具有得天独厚的文化优势,域内交通发达,基础设施较完善,拥有优秀的居家、购物、商务等消费环境。二是医疗资源丰富。我市医疗机构门类较齐全,医疗机构总量、千人病床数、千人医师数、千人拥有护士数等指标均处全省前列。三是我市与健康有关的医护教育资源丰富。我市辖区内有新乡医学院本科院校和新乡卫生学校各一所,具有培养与健康服务业科技人才有关的资源优势。四是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市采取科学规划、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加大投入等重大举措,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为重点,各级财政对卫生投入逐年增加。尤其是2009年以来,我市争取中央投资医疗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共计16类576个,总建筑面积55.3082万平方米,总投资123131万元,是2009年前的15年项目总和(1994-2008年中央投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42940万元)的3倍,形成了政府主导、可及性较好、全覆盖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五是健康服务业容量大。2012年,全市实现全年生产总值1618.93亿元,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159元;全市人民对健康保健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市化和老龄化进程加快为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空间。
  二、新乡市健康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近年来,新乡市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建设“和谐新乡”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必须看到,我市健康服务业水平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高端优质医疗资源较少,难以满足居民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健康产业项目少,服务种类单一,规模有限,社会资本对健康产业投资尚显不足;居民的健康意识和水平有待提高,健康生活习惯需要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亟需拓展。
  三、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目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发展健康服务业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宗旨,围绕建设“幸福新乡”战略目标,将健康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体育、传媒等领域相结合,引入社会资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建“健康城市”,构建起与“幸福新乡”相适应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延伸医药、健康体检等产业链,鼓励开发开展前端及后端新型增值服务,延长价值链条,刺激健康消费。积极鼓励学校、医院、科研机构、企业共同参与健康服务业发展,建立产学研联合基地。充分利用有限资源,促进公立机构与民营机构、健康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协调互补发展,形成健康服务业新兴增长点。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拓展服务范围,提升健康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符合市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新乡特色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政策趋于完善,健康服务业结构基本合理,竞争力明显提高,使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基本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把新乡市建成在省内、国内较有影响力的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体育健身为一体的配套完善的城市,打造具有资源和要素配置能力的“健康新乡”。
  ——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
  ——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有较大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相关流通行业有序发展。
  ——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服务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重点支持符合规划、市内短缺及符合服务业发展政策的医疗机构。同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
  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进行试点。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继续采取完善体制机制、购买社会服务、加强设施建设、强化人才和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促进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推动发展规范的护理服务。推进临床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更好地体现服务成本和护理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护理质量,建立稳定护理人员队伍的长效机制。科学开展护理职称评定,评价标准侧重临床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加强护工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
  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继续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人群覆盖面。商业险向长期护理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等领域延伸。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继续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四)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
  推广科学规范的中医保健知识及产品。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发适合我市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保健养生产品。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五)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体检部门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大力开展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促进以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
  发展全民体育健身。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城市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不低于45%。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加强基层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市级建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0%县(市)、区建有全民建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城市社区建身设施覆盖率达到70%,形成布局合理、利用率高,覆盖市、县、乡、村(社区)的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实现“10分钟体育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采取措施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大力支持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鼓励发展适合其成长特点的体育健身服务。
  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加大体育与旅游的协作配合,扩大全市体育旅游项目数量。进一步提高我市知名度,吸引国内更多的体育用品生产、销售、会展等企业更多的了解新乡,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六)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凡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项目在审批、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要通过加大支持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培育一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
  (七)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支持驻新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引导院校合理确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要把发展健康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健康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
  促进人才流动。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不断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深入实施医药卫生领域人才项目,吸引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来新服务。
  (八)夯实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
  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加强医院、医疗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网络设施,尽快实现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的共享。2020年前建成全市统一、以个人健康档案为基础,集基本医疗、医疗保障、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健康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卫生信息系统和基于电子病历的数字化医院信息系统。通过优化整合医院卫生信息资源和业务流程,创新考核管理体制,加强医疗卫生协作,建立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健康一卡通”系统,实现实时报账、健康信息查询、检验结果和电子病历互认互通、处方共享等功能。积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以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发展远程医疗。支持研制、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逐步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发展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九)正在和拟实施的健康服务业重大项目
  新乡市健康管理与康复中心、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新乡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建设、新乡市结核病防治所(迁建)、新乡卫生学校新校区、新乡市妇幼保健院暨新乡市儿童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设、新乡隆祥康复医院、新乡市全民健身训练中心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大力引进境内外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提高健康服务业国内国际合作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纠正目前自行出台的歧视性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的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探索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补贴等直接补助群众健康消费的具体形式。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完善健康服务监管。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按照国家健康服务标准体系要求,强化实施力度,提高执行标准水平。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鼓励开办专门的健康频道或节目栏目,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报道,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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