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新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新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新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2014年新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28号)精神,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补助,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满足广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中原城市群强市目标,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为符合标准的426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救助贫困聋儿46名。其中: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
  为3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11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3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10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
  ——为2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
  ——为21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指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扩大康复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财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残联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市残联成立由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康复专家组成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落实保障政策。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尽量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剩余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用于增加救助儿童数量或延长康复训练时间。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通过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按照中央、省、市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县(市)、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不断满足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
  (五)市残联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资金的监管。各项目承接机构要对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澄清底数,确定对象。县(市)、区残联主要负责筛查工作,要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进行再普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随报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生、康复协调员要对辖区新生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发现一例、及时转介一例,实时掌握新生贫困残疾儿童的数量、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并将贫困残疾儿童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
  (二)确定机构,实施救助。按照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残联厅发〔2011〕27号),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由其承担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各级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将确定的受助对象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三)规范管理,严格督导。残联及定点康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所有救助项目使用统一救助卡,建立专门档案。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定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管理系统。市残联要适时组织人员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督导,指导其开展工作,并对定点康复机构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救助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贫困残疾儿童等活动,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14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新政办(2014)58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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