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对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能通知如下:
  一、组成
  组长:舒庆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孟钢市委政法委书记
  王玉民市政府副市长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张建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书文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路文忠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陈顺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迎彩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侯辉生市发改委主任
  杜家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郜建军市民政局局长
  张金战市人社局局长
  李全中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
  张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牛晓辉市农业局局长
  肖玉魁市林业局局长
  薛永宏市商务局局长
  褚原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牛天恩市工商局局长
  岳绍琪市信访局局长
  冯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苗江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邓京平市审计局局长
  王炎明市统计局局长
  尚鲁豫市地税局局长
  王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聂玉国市房管局局长
  陈健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刘凯市外侨办主任
  张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鑫新乡银监分局局长
  朱卫国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济迅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秀田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王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督办、案情分析通报、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方案、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措施等,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计划、措施等。
  (二)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一线把关职责,做好行业风险检测预警、前期调查取证工作,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后期资产处置、资金兑付和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行业内预防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管理细则,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线索,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牵头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初步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负责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政策解释和行业指导工作。牵头市级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组,指导县(市)、区工作。负责配合做好集资群众接访、劝返、维稳工作。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的主要行业和职责如下: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工业企业。
  2.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负责银行、保险、证券业。参与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配合主(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等工作。
  3.市商务局:负责典当行、拍卖行和商业企业。
  4.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领域。
  5.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领域。
  6.市住建委:负责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租赁行业。
  8.市发改委:负责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理财等“投资类”公司和能源行业和创投、风投、私募股权基金行业。
  可以根据需要增减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三)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政法委:负责非法集资案件公、检、法的协调工作,及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3.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贯彻执行决定决议的监督监察,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4.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对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由于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5.市人社局:配合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保障,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7.市信访局:负责非法集资信访工作。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的接访、劝导和说服解释,组织召开非法集资受害人对话会,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8.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负责维持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9.市中级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10.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11.市国安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重要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报送工作,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1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处置及兑付的指导工作。
  13.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根据在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寻求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
  14.市工商局:负责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依法参与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配合当地政府、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
  15.市城管局:负责各类户外广告、标识牌等涉及非法集资的查处工作。
  16.市国土局:负责提出非法集资活动中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意见。
  17.市房管局:负责提出非法集资中涉案房产的处理意见。
  18.市审计局:根据行业审计监测,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及时审查评价涉嫌非法集资企业会计资料及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善后等处置工作。
  19.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在县(市)、区考评方案中增加反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评指标的基础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政府考评体系并进行考评。
  20.市地税局: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务监督等工作。
  21.市民政局:负责非法集资案件中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
  22.市外侨办:负责非法集资案件中需要出境(和限制出境)的手续办理工作。
  2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等工作。
  24.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起草制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组织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领导批示,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办;负责公文的管理,建立通报机制,统计处置非法集资基本情况,撰写有关报告,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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