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日

新乡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为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能,增强招商引资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科学招商、精准招商,结合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主要对相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集中预审,对项目引进、建设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科学、合理建议,形成项目投资预审评估意见。
  二、组织机构
  建立新乡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联席会议机制,市政府主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商务局、市政府驻深联络处、市政府法制办、工信局、国资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委、科技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安监局、质监局、文广新局、人防办、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等与项目相关的市直部门和项目引进单位为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评估会议组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预审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视项目情况确定并通知联席会议相关单位等,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价意见,指导项目引进单位进行合同签约。
  三、预审评估项目范围、申报和管理
  (一)项目范围。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需要市政府协调或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拟进行合同签约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成长性服务业项目。
  (二)项目申报。需要进行项目预审评估的单位,将符合项目范围的拟签约项目上报联席办,由联席办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经市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预审评估。如有重大、特殊和紧急的项目,项目预审评估单位可直接报市政府审定,然后由联席办汇总整理上会研究。
  (三)项目管理。凡经联席会议会审确定的可行性项目,联席办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分类建立台帐,并根据项目进展变化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动态管理工作。
  四、预审评估内容
  (一)企业状况。对拟投资企业的实力规模、经营管理、资信情况、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企业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对项目的建设工期、产品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设备采购、交通运输、财务状况、建设风险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估、论证。
  (二)产业结构。对项目是否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定位进行总体评估,主要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我市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产业、高新技术及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进行评估。对项目为我市主导产业的形成、壮大、补充、带动作用的大小以及能否形成一个新兴产业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综合效益。对项目投产后为我市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总体测算评估。对项目为我市增加税收量、投入产出比、投资利润率、税收贡献率、亩均税收、亿元产值税收、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测算评估。对项目引进土地价格和税收等资金的优惠幅度,以项目新形成的税收来进行测算评估。对项目带动就业人员数量,提升就业人员生活水平等方面进行测算评估。
  (四)选址布局。对引进项目拟选址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符合我市规划的产业功能区定位,是否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要求进行预审评估。
  (五)用地规模。对引进项目的土地是否符合全市整体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我市产业用地的有关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规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我市制订的有关政策进行预评估。
  (六)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费评价。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准入给予初步界定;对引进项目的能源消费进行评估审查,对总量控制下的能源是否保证进行预评估。
  (七)其他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人防、文物、水利、地震、气象等进行预评估。
  五、预审评估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阶段。各申报单位将需预审评估的招商引资项目相关材料报至联席办,经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审定情况,由联席办向召集人提议召开联席会议。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的前3日,由联席办将各成员单位所需项目资料发至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二)项目预审评估阶段。联席会议将根据申报预审评估项目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秘书长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项目引荐单位以及涉及单位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为该单位的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熟悉业务情况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邀请政府法律顾问、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项目引荐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各职能部门、涉及单位以及邀请人员依据项目预审评估内容提出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书。
  (三)预审评估报告形成阶段。根据联席会议召开情况,由联席办综合评估后形成会审意见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评估意见报告做出相应决策。
  六、结果运用
  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联席会议会审评估意见作为项目引进主要依据。评估结果原则上分为三类,一类为可行项目,二类为再议项目,三类为不可行项目。对评估为可行的项目,引进单位可以开展项目签约谈判,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及单位要按照预审评估意见及时办理、限期办结相关手续;对评估为再议的项目,项目引进单位要查清原因、及时整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后重新申请进行评估;对不可行项目,项目引进单位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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