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9日

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河南新乡市新能源材料及电池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办高技〔2014〕2234号)精神,推进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集聚发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国家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文件精神为指导,重点围绕动力电池及新型储能电池的发展需求,以电池及电池材料的集聚发展为宗旨,以产业链创新能力建设为引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龙头带动、技术支撑和机制创新,努力把新乡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链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特色鲜明、链条完整、政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研发创新基地和产业化集聚发展基地。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新乡市电池及相关产业销售收入达到630亿元;产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9%左右;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8-10个,电池研究院进入国家研发平台队伍,主营收入超20亿元龙头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主营收入超50亿元龙头企业数量达到2家;电池产能40亿安时;各类材料20万吨;隔膜2亿平方米。
  三、任务分解
  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将任务分解如下:
  (一)成立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发改委2014年11月28日前上报)
  (二)争取省财政配套资金及落实市财政配套资金。(财政局2014年12月5日前上报2014年情况)
  (三)制定落实企业奖励政策。(工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配合12月5日前上报)
  (四)制定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商务局12月5日前上报)
  (五)落实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局牵头,国税局、地税局配合12月5日前上报)
  (六)制定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聚集发展试点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发改委、工信局12月5日前上报)
  (七)制定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聚集发展试点投融资方案。(市政府金融办12月5日前上报)
  (八)制定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聚集发展试点人才引进方案。(人社局12月5日前上报)(九)制定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拓展市场空间方案。(工信局12月5日前上报)
  (十)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产业联盟、开放实验室、专利代理、技术咨询、会计审计、法律事务、人员培训、技术交流与会展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科技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知识产权局、人社局配合,12月5日前上报2014年情况)
  (十一)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链建设(反映对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打造,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发展)。(工信局12月5日前上报2014年情况)
  (十二)建立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试点统计指标体系(包括投资、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利润、增加值占全国该产业增加值的比重、龙头企业数量、R&D投入额及比重等指标)。(统计局牵头,工信局、科技局配合12月5日前上报2014年情况)
  (十三)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机构(包括反映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级、省级各类研发平台)建设。(科技局、发改委12月5日前上报2014年情况)
  (十四)专利申请(包括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2月5日前上报2014年情况)
  具体分年度考核指标见《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集聚试点量化指标》。
  四、组织保障
  成立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周建为领导小组组长,王玉民、杨书廷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统计局、人社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工作中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侯辉生,副主任:王生芳、李分顺、李莉。
  五、管理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办公室负责制,负责协调处理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工作中日常事务。
  (二)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召开例会,研究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推荐原则,优先推荐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重点企业,产业链条重要环节龙头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项目进展情况良好的企业,同一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四)项目督查制度,重点项目实施单位每月5日前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末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统计局、人社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等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任务分工,落实推进,齐抓共管,做好试点工作。并于每年9月底之前将任务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上报时间为12月5日之前。
  (二)重点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落实好项目的备案、土地、规划和环评等前期手续,确保资金到位,按照时间节点计划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并于每年9月底之前将本年度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下年度重点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上报时间为11月25日之前。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和资金安排建议。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2014年评审时间为11月28日之前。
  附件1.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集聚试点量化指标新政办(2014)121号 附件1、2.doc
  2.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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