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缺口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缺口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正常发放,根据2014年10月31日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下达你市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控制数的通知》(豫社养老局函〔2014〕33号)要求,我市地方财政预算需补助1000万元。根据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的省级统筹保障原则,结合我市财政实际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以我市地方财政预算补助总资金为基数,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分担,按照当年市本级、各县(市、区)基金预算缺口占全市预算总缺口比重计算出各级财政应负担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今后年度补助金额及上解办法,由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乡市财政局在每年末另行通知后,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新乡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明细表新政办(2014)128号 附件.doc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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