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属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2014年省财政整合设立了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目前省专项资金已经切块下达我市。为做好我市2014年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4〕69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通知精神,结合以下要求组织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一、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技术水平较高、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成长性较好、可最大限度发挥扶持资金效益的中小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注重品牌建设,取得国家、省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获得质量标杆认证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标准化建设领先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智能终端产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各级财政资金已支持且支持额度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3〕11号)要求筛选申报项目,必须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审查,并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指导企业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四、未纳入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或已纳入未按时上报报表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在完成项目筛选工作后,要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连同审核汇总后的审核意见、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一并上报。财政部门同时报送项目廉政责任承诺书。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规划投资办公室:岳彩军 电话:3696837 邮箱:ghtzbgs@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林建平 电话:3688625 邮箱:xxsczjqyk@163.com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新工信〔2015〕12号)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